简介: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不仅关系到国计民生,更牵涉到社会稳定,一个企业的生存发展,更需要有一个和谐劳动关系的环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确立并日趋完善的今天,使劳动关系的调整能够顺应并符合这一发展趋势。为此,本人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构筑和谐劳动关系的三个基本观点,以期抛砖引玉。一、利益平衡、倾斜立法这一观点是针对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提出的。劳动关系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又兼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性质。上述特征决定了劳动关系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但是其实质却是用人单位天然的强者地位和劳动者的弱者身份。
简介:和谐社会在法律上主要是社会各方权利的平衡,就劳动关系而言,是资本与劳动权利的平衡。劳动关系是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一种社会关系,是生产关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思想观念的不断更新,劳动关系的建立和调整也日趋多元化、复杂化,并呈现出经济性和社会性特点,预警或处理稍有不慎,简单的劳动争议与劳资纠纷都有可能演变为社会;中突,这种状况显然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首先协调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简介:当前,工会工作对象的分散性、流动性日益加大,职工权益实现程度呈多元化、复杂化趋势,给工会维权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工会法》明确指出: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组织的基本职责。因而工会组织要增强自身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从整体上提升工作水平,必须创建自身的维权工作品牌,要按照在发展中维护、在改革中维护、在参与中维护、在帮扶中维护的工作要求,建立完善表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新机制、新载体和新手段,拓宽维权渠道,增强维权效果,努力使维护与发展步调一致,并驾齐驱,真正做到抓维护促发展,抓发展带维护,实现维护与发展互利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