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蒙古原称外蒙古或喀尔喀蒙古,是世界第二大'内陆国'。长期以来,蒙古的情报机构一直不为外人所知,直至近日刊登在《国际情报与反情报学刊》的一篇专栏文章才揭开了蒙古情报机构的神秘面纱。历史沿革蒙古的情报传统最早可追溯至公元前3世纪,即匈奴——蒙古的第一个帝国建立的时候。1206年至1368年期间,蒙古帝国情报机构的设置和功能达到了顶峰,后续朝代都延续了这一传统,直到在1691年至1911年被清朝政府接管期间才略有消退。1911年后,蒙古情报机构
简介:民事执行机构改革的初衷在于解决"执行难",但自上而下的改革实践偏向于司法腐败之防治和执行效率之提升,自下而上的改革试点则往往以多元政治利益诉求为驱动力。法院主导的民事执行机构改革不可避免地带有部门利益本位色彩,执行当事人在改革中缺乏有效的利益表达机制,学者对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方案的论证应当始终坚持当事人中心主义。民事执行机构改革暂缓试点外分模式具备正当性基础,也符合司法改革的渐进性要求。当前法院主导的深化内分模式改革试点方案均以程序运行者为中心展开,并与现有民事诉讼制度存在诸多紧张关系,应从程序利用者的视角审视相关改革举措,并从解释论上为民事执行机构改革试点扫除制度性障碍。
简介:从宏观层面来看,运动式治理是改革开放后我国较长时期内存在的一种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我国粗放型的高速经济增长就是实行运动式治理的一种结果。运动式治理有着自身的发生机制,首先是由于强烈的绩效需求与匮乏的治理资源之间的紧张关系,这种紧张关系使国家形成了开展运动式治理的内生动力,而内生动力与制度条件的结合又最终使得运动式治理变为现实。运动式治理通过对人员和资源的高度动员,能够在短期内取得高水平和超常规的经济增长绩效,但这种效率并不具有可持续性,同时运动式治理也存在着因过于注重某项单一目标而忽略其他发展目标的弊病,因而运动式治理难以称得上是一种现代化的治理机制。近年,随着“新常态”等治国理政新理念的提出,我国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也在发生着积极的转变,可以预期运动式治理将逐步被更为现代化的治理机制所代替。
简介:在民事司法实践中,囿于家事审判程序规范的缺失,裁判者对于家事诉讼程序制度的理论认识不足,从而重视程度有限。而家事诉讼程序制度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相比,虽然在制度目的上均有保护私权与解决纠纷之作用,唯在程序进行之原则及方法上有其特有属性。在民事诉讼中,家事纠纷的解决因其涉身份情感关系而蕴含特殊的程序原理与程序规定,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时,当事人的处分权与法院裁判权的关系与涉及契约、侵权的等财产权利义务的民事纠纷迥然不同。正因为家事纠纷的特殊性,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与家事纠纷审理相适应的程序制度。从程序保障的角度来说目前较为单一的民事诉讼审判模式并不适应家事审判诉讼标的的特殊价值,也难以保证民事诉讼正义程序的要求。本文中,笔者阐述了现有的民事诉讼程序及审判机构配置不足以应对家事审判的原因及现状,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应然状态的剖析,阐释了为满足家事诉讼的特殊功能而设立家事诉讼程序及建立家事法庭的必要性及路径,以期为我国建构家事诉讼程序,设立家事审判机构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