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鼓吹意识形态多元化的现代西方社会在对外政策上出现了意识形态化倾向,他们试图将自己的意识形态统治体系推向世界。冷战结束后的国际冲突一方面带有“雅尔塔协议”势力范围划分的影响痕迹,另一方面带有更加严肃的意识形态基础,即意识形态统治,亲西方的民主势力得到实际的援助和舆论的支持。现代西方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变成了关于人权、民主、市场经济、普世价值等神圣概念的世俗化的宗教,并试图冒充为科学的和普遍的体系,在本质上呈现出意识形态一元化趋势。他们依靠主体的自信和社会对意识形态公理的接受确保了这种意识形态体系的全面统治,认为西方政治制度是最先进的,能保障全体民众享有最高水平的自由、福利和参与政治的权利,自信所有国家迟早都会采取这种制度,西方应该帮助他们,并同反民主的势力作斗争。
简介:对"法律是什么"的不同回答,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法理学。哈特"法理学"的特点是"描述性"与"中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二阶"理论,其无涉道德评价;德沃金"法理学"的特点是"评价性"与"证立性",是关于法律的"一阶"理论,其关涉道德评价。哈特"法理学"的最大问题是,从法概念中剥离道德,导致不能为法律合法性提供辩护;德沃金"法理学"的关键问题是,用道德对法律合法性进行审查,易于消解法律的独立性,丧失法律的权威性。故此,为维护法律的合法性与独立性并存与统一,可借鉴富勒的"法律内在道德"观念,尝试性地区分法律的外在道德与内在道德,将法律的合法性审查标准限缩在法律的内在道德之中,并借鉴康德的"可普遍化检验"原理,将通过普遍化检验所形成的可普遍化原则作为法律的内在道德的判断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