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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那天《环球财经》组稿编辑来电话,提及我曾在凤凰网“一清博媒”上所发《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吕中楼败诉》以及《中国家书之八:致山西省纪委书记李兆前同志的一封信》等有关山西话题的系列文章,问我对于近期围绕《财经》杂志刊发的《煤商敛财术》一文所产生的影响,有无话要说。

  • 标签: 当事人 《财经》杂志 媒体 专家 最高人民法院 组稿编辑
  • 简介: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流通频繁,兼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增强,产品质量纠纷因而增多。产品质量纠纷不可避免要涉及到产品的生产者,然而确定产品生产者在产品质量纠纷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将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还是第三?如将对之无诉权的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或第三,则不只是本案败诉或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更将引来其他麻烦,甚至会被产品生产者以非法使其受诉而提起损害赔偿。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第10辑当中就收录了一案,原告以被告不实诉讼而提起损害赔偿。姚正祥与姚正浩相互扭打,姚正祥受伤,后姚正祥以姚正浩及姚正浩的女婿杨梅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认定杨梅没有参与姚正浩与姚正祥的扭打,杨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杨梅则向法院起诉,告姚正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使其受诉造成误工损失360元、车费24元,要求姚正祥赔偿,法院保护了杨梅的请求。①这说明法院是确认非法使他人受诉为侵权行为。

  • 标签: 产品责任 担保责任 产品质量法 销售者 无独立请求权 产品缺陷
  • 简介:<正>所谓“群租”,就是三户以上的房客或者十几、二十几个陌生人,混合租住在一套公寓里面的居住行为。群租是现阶段高房价、低收入,廉租房不到位引发的民间租房经济现象。“群租”属于社会学范畴,是城市社会生活形态的一种表现形式,牵涉到多方的利益,比方说政府、物业公司、房东、二房东和房客以及房屋的周边近邻等多方的利益。

  • 标签: 社会学范畴 社会生活形态 居住行为 租赁市场 头号问题 低收入阶层
  • 简介:在实际工作中,当纳税拒绝签收税务文书时,几乎无一倒外找不到见证人或者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因此,税务文书的送达相当困难。有鉴于此,本文以一个实际案倒为倒,提出作者的观点,正确与否有待商榷,希望通过与大家的讨论,得出一个可行的结论,以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 标签: 当事人 税务文书 拒签行为 税收征管工作 税收执法工作
  • 简介:1996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项旨在保障纳税基本权利,对税务行政权力加以控制的法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听证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

  • 标签: 税务行政处罚 当事人 税务机关 听证主持人 实施办法 听证会
  • 简介:纳税义务是宪法规定的基本义务。而协力义务为税收稽征所必须。本文将对学界有关协力义务的理论基础进行初步梳理,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协力义务的分类及其限制。

  • 标签: 协力义务 分类 法律保留
  • 简介:摘要:在我国刑事辩护的发展之中,当事的利益最大化,是一直被践行的基本原则,也可以说是一种影响深远的思想理念,虽然在具体的涵义界定上并不清晰,但是,这种原则、理念对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所起到的作用是贯穿始终的。基于此,本文将针对我国刑事辩护中当事的利益最大化原则,进行具体的探讨与研究。

  • 标签: 刑事辩护 当事人 利益最大化原则
  • 简介: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如何设置,《政府采购法》虽然确定了原则性条款,但没有作出统一、具体的规定。是否应该建立统一模式,几年来,各界的反映和意见不尽一致,各省市的做法也不尽相同。青岛市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全部实行由社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运行机制,青岛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于全发主任结合近几年的具体实践,

  • 标签: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当事人 青岛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法》 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业务
  • 简介:《规定》指出海关送达《海关行政处罚告知单》至海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当事对告知事项有异议,当事有权申请查阅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件材料时,经海关许可可以摘录,可以向海关申请查阅案件材料。海关收到查阅申请后,决定同意申请人查阅案件材料的,应当在作出同意决定后3日内安排申请人查阅案件材料。《规定》于2004年2月1日实施。

  • 标签: 行政处罚决定 海关总署 案件材料 当事人 查阅 发布
  • 简介:大客车途中自燃.保险公司拒赔。当事尹国忠从长途车老板变成了一个打工仔。14年来.他一边打工一边维权,经过了漫长的上访理赔之路。

  • 标签: 当事人 大客车 理赔 上访 自燃 检察官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以下简称《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大事。以法律形式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承包的诸多方面做出法律规定,体现了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对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农村土地承

  • 标签: 土地承包 人大常务委员 十五届三中全会 生产经营自主权 家庭承包经营 市场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