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社会性的自然是戴维·佩珀生态自然观的自然本体论之“根”.佩珀的“社会性的自然”概念的出场有其时代背景和理论渊源.其时代背景是:20世纪90年代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在环境问题上的伪善导致的严峻生态危机、苏东传统社会主义的解体和失败产生的生态环境严重恶化以及西方生态运动的蓬勃发展.其理论渊源是:后现代绿色思潮下的生态中心主义和现代人类中心主义各自存在的内在缺陷、法兰克福学派的“人化自然观”以及其他生态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的自然和社会辩证法的理解等.佩珀的“社会性的自然”具有辩证唯物主义性质,是一个社会概念;这一概念本身蕴含了丰富的“自然一社会”关系的辩证观点.他的这些思想赋予了马克思主义的自然和历史的唯物主义内涵以生态学意义,进一步延展了马克思主义自然本体论的内容,从而对一些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的攻击给予了反击,并为佩珀提出他的“弱人类中心主义”的认识论、方法论和价值论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同时,他的这一概念为他继而提出克服自然异化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并且为解决当代全球性生态危机提供了实践方案.
简介:无意识问题,是犯罪心理学研究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事实上,大量的司法实践证明,作为意识的补充和辅助成分,无意识因素在很多情况下对犯罪行为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助推作用.这里所指的"无意识",是指未被清晰意识到的意识活动,它是人脑反映外部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往往以不为个体觉察到的方式影响着人的心理和行为.无意识犯罪动机,是指在犯罪行为进行过程中或进行后一段时间内,犯罪主体未曾或未能清楚地意识到的犯罪动机.一般说来,故意犯罪都有明显的犯罪动机(过失犯罪除外),犯罪者清楚地了解是什么促使他犯罪,他要满足何种需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尽管个人在进行犯罪活动时,作为活动动机的对象总是这样那样地被感知或被想像着,也是被意识到的,但作为动机及其产生过程、原因或可能导致的结果,却并非总是清晰地被意识到的.未被意识到的动机仍可在活动中通过与活动目的一起达到对行为的调节.因此,无意识的犯罪动机,并不是指没有犯罪动机,而是指由于某种原因,犯罪者本人没有明确意识到的或模糊难辨的,推动他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成因.根据诱发原因的不同,无意识犯罪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