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唐初,居住在洱海周围及祥云、凤仪、永仁、姚安、大姚、永胜一带的“西洱河蛮”,有一套与当地社会道德、风尚、礼仪息息相关的原始习惯规范。原始习惯规范以社会为文化背景表现为具有“社会意志”的风俗习惯,以国家存在为前提,又表现为具有“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唐初,“西洱河蛮“还处於“各据山川,无大君长,不相役属”的部族社会,没有统一的政权,更没有警察、法庭、监狱等强制性的机构来认可习惯规范。故“西洱河蛮”的原始习惯规范还不可能真正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法律规范,还处於一种从道德规范向法律规范过渡过程中,靠“礼”和纯朴的民约乡规来体现的阶段,此阶段最为明显的表征就是
简介:现有的“非遗”保护模式多是基于在现有环境中采取一定手段实现“非遗”和“非遗”传承人的延续。但大的“非遗”保护工程往往是通过一个社区的整体改造,营造适宜“非遗”生存和发展的情境和语境,形成“非遗”集聚社区,实现对“非遗”的集群性保护。西方新马克思主义学者亨利·列斐伏尔提出的空间生产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理论武器,即通过文化空间再造为“非遗”的现代生存与发展恢复适宜的空间与环境。栖霞古镇都村历史风貌恢复与非遗保护工程即以空间生产理论为指导,试图探索对“非遗”进行集群性保护的新路径。这种探索作为一种带有风险的实验,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