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官员在答复全国政协委员“关于立法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的提案时说,我国今后不再按所有制形态立法,而将按照不同的市场主体制定法律。非公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已经得到广泛重视,有关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和权益保护的法律正在逐步完善并将尽快付诸实施。 国家保护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主要措施包括:一是关于私营企业权益保护和经营行为的规范,可以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解决。二是涉及私营企业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通过现行或未来的相关法律来解决。三是私营企业申请解除挂靠关系,均可以通过与被挂靠单位协商、澄清产权关系,逐步办理重新登记手续。四是有关私营企业的治乱减负问题,已被列入国务院减负办今年工作的重点之一。今后我国将不再按所有制形态立法
简介:壮族是我国少数民族中人数最多的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壮族同胞创造了灿烂的民族文化,壮剧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壮剧在发展过程中曾经历过许多曲折,只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在民族政策光辉照耀下,在党的文艺方针指引下,她才得以健康的发展。近半个世纪以来,广大壮剧艺术工作者在继承、发展壮剧艺术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是,与其他民族剧种相比,壮剧还有待进一步改革、提高。为了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振兴民族戏剧,广西百色地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百色地区文化局,继1984年壮剧创作座谈会后,于1991年3月5日至7日,在北路壮剧之乡田林县召开了“百色地区振兴壮剧研讨会”。出席会议的有地区文化局领导、专业创作人员及农村壮剧艺人共40余人,自治区壮剧团、广西艺术研究所、广西群众艺术馆也派出有关专家、学者出席会议。会上共宣读14篇论文,与会者就壮剧发展源流;文学脚本、唱词、音乐、舞蹈、语言特色;导、表演发展趋势诸问题进行了磋商。我刊选发论文7篇,希望能引起有关领导、业务部门以及广大壮剧爱好者的关心、重视,以推动壮剧改革向前发展,使壮剧艺术在民族戏剧艺苑中更好地展现新姿。今后我刊将陆续编发这方面的文章,欢迎各方面的同志踊跃赐稿,参加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