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一种“动词+宾语+补语”式的述补结构,其中又可分为四小类:(A)“打头破”(及物动词+宾语+结果补语)。(B)“还主人竟”(非持续动词+宾语+动相补语)。(C)“读偈不得”(及物动词+宾语+能性补语)。(D)“哭城颓”。(不及物动词+宾语+结果补语)。文章讨论了它们的结构特点及其来源,重点讨论了(A)(B)两类。(A)类不是兼语式;从语法系统和概念表达方式的演变来看,这种述补结构只能在魏晋南北朝时期产生。(B)类的“还主人竟”和“读书竟”有区别,“读”是持续动词,所以“读书竟”是主谓结构;“还”是非持续动词,所以“还主人竟”是述补结构。这四类述补结构中的补语後来都移到了宾语之前。文章把认知和语言结构内部的演变结合起来,对补语前移的原因作了解释。
简介:王力最早提到“五七”说法,认为“五七”不成话,吕叔湘认为有“五七”说法,胡竹安认为,明以后“五七”在书面里很难找到,《红楼梦》只有“五六七”,陈伟武在车王府曲本中发现有“五七”用例。吕朋林说《红楼梦》中“三五”尚有11例,“五七”用例未见,其意思似乎也是清代已没有“五七”用法。我们通过历时考察发现,明代以后的“五七”用法更多,并非没有或很少,有的作品大大超过车王府曲本,而且现代作品、当代作品也仍有用例。吕朋林说“三五七”的用法只有《水浒传》1例,袁宾也只举《水浒传》剜;其实,“三五七”虽总体上数量较少,崔山佳(2009)发现白话小说的例子外,最近又发现古代作品的一些例子,不仅如此,现代和当代作品中也可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