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曼联的7号球员向来是很富争议的,从坎通纳的飞脚事件,到贝克汉姆的脚后跟报复,再到今天小小罗与鲁尼的自相残杀,集万千宠爱于一身的红魔7号似乎一直背负着宿命的折磨。本来极有可能荣获2006年世界杯最佳新人奖的小小罗,却因为和鲁尼的"相煎太急"而不得不目睹波多尔斯基的登顶。最佳新人的当选标准不仅要球技出众,还需要有积极向上的精神和优秀的职业道德。就世界杯期间球迷、媒体对小小罗的评价来看,他的落选并不奇怪。如果说使诈陷害鲁尼还有几分媒体杜撰的成分,那么小小罗在世界杯期间多次表示希望加盟皇马则足以让人怀疑其忠诚可靠度,毕竟他的这种见异思迁对于当今提倡宣扬米兰式忠诚的足坛而言完全属于反面教材。小小罗在曼联一直被球迷视为红魔复兴的
简介:目的:了解50-59岁女性定量负荷运动中的心率变异性各指标的变化特点以及长期健步走运动对心率变异性的影响,为健步走运动项目的科学性提供一定的理论依据。方法:选取健步走运动的23人,不参加体育锻炼的20人,采用功率自行车进行定量负荷运动,采用MEGA心率变异分析仪测试安静状态5min、定量负荷运动过程中、运动结束恢复期10min的MeanHR、MeanRR、SDNN、RMSSD、LF、HF、LF!HF值,对比分析健步走运动组与对照组各阶段心率变异性的特点。结果:安静状态下,健步走运动组MeanHR、MeanRR、SDNN、RMSSD、LF、LF!HF值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定量负荷运动过程中,健步走运动组MeanHR、MeanRR、RMSSD、LF、LF/HF值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运动后恢复期,两组的MeanRR、LF、LF/HF值存在显著性差异(P〈0.05)。结论:长期健步走运动可降低心率(HR),增加心率变异性(HRV),增强机体自主神经系统的调控水平。
简介:美国大学竞技体育的发展受NCAA条款制约和经济激励的双重因素影响。选取2006-2013年间221所NCAA第一级别大学体育部门的收入和支出数据,将收入分为票务销售、学生费用、学校经费、出资捐赠、版权许可和其他收入共6种类型,支出分为奖学金、教练团队,场馆场地和其他支出共4种类型,采用计量经济学模型分析其经济行为特征,并剖析其内因。结果发现:1)总收入增加导致教练团队支出的增加远远高出运动员直接支出的增加,这种差距在顶级联盟大学中进一步被拉大。2)票务销售收入的增加是导致总支出增加最重要的因素。3)票务销售和出资捐赠的增加会导致顶级联盟大学体育津贴的减少。4)更改联盟导致顶级联盟大学的总收入和总支出呈现大幅度的增加。5)拥有橄榄球项目使得大学的总收入和总支出相应增加,在支出方面主要导致奖学金支出的增加,在收入方面主要导致票务销售收入的增加。NCAA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巨额收入逐渐影响到大学的经济行为。各大学体育部门在硬件设施上展开了“军备竞赛”,而在运动员直接收入方面投入极少,这一现象严重制约了大学生运动员劳动力市场的良性发展。
简介:竞技足球运动具有天然的国际性,作为涉外民事关系的一部分,球员和俱乐部之间的涉外足球劳动合同同样属于国际私法的调整范围。然而,区别于普通的涉外民事关系,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中的国际私法问题的处理存在特殊性。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涉外因素而言,由于足球领域的国是指构成国际足联成员的各足协管辖的区域,实践中更关注隶属于不同足协的俱乐部之间的转会以及球员的体育国籍;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管辖权确立而言,尽管理论上国际足联争端解决委员会基于当事人的约定有权受理此类案件,没有否定法院管辖的可能,但在实践中除非存在排他性的选择法院协议,否则其不欢迎司法介入;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的法律适用而言,为了实现劳动合同的稳定性,争议解决主要适用国际足联制定的统一规则,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的作用有限;就涉外足球劳动合同争议所作裁决的承认与执行而言,由于国际足联采用自执行的方式,无论其争端解决委员会还是扮演上诉机构角色的国际体育仲裁院作出的裁决一般不会寻求法院的协助。此种作法往往被视为社团自主的范畴,从而多免于遭受司法审查。
简介:佩希施泰因案侵犯了平等、正确、迅速、经济等仲裁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引发各界对CAS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合理性的担忧。虽然,目前并无其他纷争解决方式能够予以替代,但对仲裁程序进行改革已成为共识。CAS新设反兴奋剂部门被视为兴奋剂仲裁程序改革之起点,当前有必要突破原有路径束缚,重新建构仲裁程序以平衡运动员与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通过富有针对性的修正路径倒逼CAS仲裁体系的根本性变革。认为应以平等、正确、经济为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的总体价值架构,认采部分普世法原则,同时辅以妥适的制度设计。具体而言,在现有兴奋剂案件仲裁体系下,应强化平等理念,推进从规则的形式平等至裁决过程的实质平等;确立职权探知主义、协同主义,促进多方共同参与程序推进互动模式的形成,维护当事人有合理、公平参与及异议的权利;认采武器均等原则,完善程序扶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使兴奋剂案件仲裁程序从形式平等转化为实质平等;落实仲裁平等权保障程序安定,满足当事人对于案件的结果控制性或期待可能性,以获裁决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