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住房保障对于确保公民基本居住条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住房保障存在无法可依、救济缺失的问题,公民适足住房权缺乏保障。司法救济是公民权利救济的最后一道屏障,也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加强住房保障的司法救济,依法保障公民住房保障权益,对当前我国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简介:【摘要】社会保障体系一般被人们认为是源自于二十世纪四十年代的英国,深究它的制度萌芽却在远古时代就有了雏形。中国《周礼·地官司徒》记载:“以保息六养万民”在一定程度上与现代社会救济、灾害救济、优待抚恤以及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措施有相似之处。元朝作为蒙古族建立起来的大一统王朝。它在接受传统中原农耕文化的影响的同时,也带来了草原游牧生活的独特社会救济思想。
简介:商法公法化是当代社会的一个客观事实,其主要表征为:商法中掺入了具有国家强制性的规范,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从而使商法自身具有了某些公法性的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的法律规制体系中,毋庸讳言,民商事法律仍应居于主导和中心的位置,这是由现代市场经济仍然是平等主体间的自由竞争经济的本质属性所决定.商法和经济行政法是二种性质不同的部门法,前者归属私法体系,后者归属公法体系.商法公法化并不意味着"商法已经属于公法",而只是在商事法律、法规中掺入一些公法规范,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活动的一定程度的干预.但商法本质上仍然属于私法范畴,受私法原则和精神所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