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问题的提出(一)案情简介李某,男,1998年5月29日出生,某村村民,辍学在家。
简介:
简介:问:我公司是在北京合法注册成立的广告公司,一名员工因工受伤,伤愈后经鉴定为十级伤残,我公司与该员工所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将于2011年12月30日到期,公司决定到期终止劳动关系,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修订前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规定进行了修订.那么与十级伤残的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如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简介:【摘要】因交通事故的发生产生的侵权事件,是当前社会最常发生的侵权行为之一。孕妇在遭遇交通事故,发生碰撞或者跌倒后,最令人悲伤的情形便是造成胎儿自然流产或者不得不进行人工终止妊娠。本文以笔者办理过的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为例,对孕妇的身体损害尚未达到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孕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否应当予以支持,进行分析。
简介: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你办《关于安置在企业的伤残军人能否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问题的请示》(鲁府法字[2006]26号)收悉。经与劳动保障部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供参考:
童工伤残救济的法律思考
伤残人员抑郁期心理干预
与十级伤残员工终止合同,公司应当如何支付医疗和就业补助金
交通事故造成流产但未构成伤残时可否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安置在企业的伤残军人能否享受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法秘函[20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