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当前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正在加速,区域经济已发展成为全球范围的新趋势。随着区域经济开发实践内容的日益丰富,区域经济理论研究的主流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由简单的以结构和空间布局优化为主的静态研究转为以发展过程和内在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动态研究。具体表现在越来越重视区域内及区域间的经济联系及相互作用规律。伴随着这种转变,人们对区域物流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区域经济与区域物流系统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振兴区域经济的重要内容,区域协同化则是区域物流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趋势。本文试从区域经济的角度入手,分析现代区域物流系统的结构与功能,探讨如何构建现代区域物流体系。
简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城乡基层组织要承担起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和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的责任,街道和工作任务重的乡镇.可设立或确定负责劳动保障事务的机构……要充分发挥社区在就业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服务功能,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要在社区聘用专门的服务人员,并提供工作经费,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攀枝花市仁和区大河中路街道于2003年5月在全市首家挂牌成立了劳动保障所,并实现“机构、人员、场地、制度、经费、工作”六个到位。
简介:我国第一部《刑事诉讼法》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通过后,于1980年元月1日实施,执行到1996年12月31日共17年。在这17年中,中国的刑事辩护业务虽有坎坷和不幸,但毕竟在民主与法制的进程中大大的前进了一步。《刑事诉讼法》在经过修改于1997年1月1日执行至今已有八年,在这八年的实践中,从总体上看有进步、有发展,但从局部看问题不少。不愿办刑事案件的律师越来越多,办了委托手续继而退案的层出不穷,在办案中受委屈、遭抱怨、遇尴尬也时有发生。所以笔者认为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不是进步了,而是倒退了。不是宽松了,而是收缩了。特别是第37条、第38条、第96条,对律师有了种种限制,加之《刑法》第306条的对应,中国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路越走越窄,风险越来越大,困难越来越多。既然在审判活动中律师的作用甚微,那么能否在审前加大律师的权利和作用,尽快按照国际惯例,修改《刑事诉讼法》和废除《刑法》第306条。那么,在审前律师应该有那些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