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交强险采强制责任保险模式,保险责任的性质为契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一他字(17)号函为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应当具有普遍适用效力。打通分项判决与为受害人便捷提供基本保障、低成本处理纠纷的交强险立法目的不相符合。完善交强险应协调社会正义目标和效率目标,贯彻落实对价平衡原则,确定保险责任并完善费率调整机制。
简介:很多人觉得寿险营销员是看人家脸色吃饭的。可当有一次.一个受难客户的家属满含泪水地接过我给她送去的理赔款后激动地跪下的那一刹,激荡在我内心的不仅仅是震撼,还有沉甸甸的社会责任。这就是保险:急客户所急,想客户所想。
交强险打通分项限额判决评析——兼论交强险的立法目的和对价平衡原则
上海市第九届优秀寿险代理人风采录(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