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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税务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税务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请求一上级税务机关重新处理,上一级税务机关根据申请人的申诉,对主管税务机关的原决定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维持,变更,撤销或者责令原处理机关补正,限期履行和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裁决的一项行政司法活动,它是我们行政复议制度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及时,对于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行政复议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 税务行政诉讼
  • 简介:自2001年5月1日新《税收征管法》修订颁布及2004年7月1日的(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对税务干部依法征税、按程序办事要求更高,监督更严.约束也更大。纳税人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日渐加强.在执法过程当中.如果税务人员稍有不慎.就很有可能卷入税务行政诉讼案中。笔者在基层工作几年来.比较了解基层税收专管员的征税程序.也曾亲身经历过税务行政诉讼案(征管法)是一部程序法.

  • 标签: 税务工作 行政诉讼 原因分析 税收征管工作 税收执法工作
  • 简介:<正>《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在税务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税务机关承担。税务机关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哪些方面,什么样的证据才算合法有效呢?一、税务机关提供证据的范围(一)证明纳税主体的证据。1.证明纳税主体是公民的证据: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2.证明纳税主体是法人的证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纳税主体 举证责任 税务机关 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
  • 简介:<正>《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由此可见,税务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举证与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有着质的区别。人民法院对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主要是认定税务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合法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应是“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三项条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税务机关 举证责任 行政案件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法规
  • 简介: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从立法目的.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完善证据制度。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强化执行等方面作了诸多实质性修改,体现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功能导向明确,价值指引清晰。税务机关应当适应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的新要求,在理念思维、实施决策、出台制度、内外管理、行政执法、税收服务.化解争议以及诉讼应对等方面谨守权责边界,坚守法治底线。

  • 标签: 《行政诉讼法》 司法审查 税收法治
  • 简介:<正>1212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由申请、受理、审理和裁决四个依次衔接的阶段组成.1.复议申请:按照《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在先按税务机关决定的内容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按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征管法》第五十

  • 标签: 税务行政诉讼 税务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 具体行政行为 《税收征管法》 复议申请人
  • 简介:纳税人某市某玩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玩具公司)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纳税方式采用定期定额和开具发票销售额部分另按实征收。玩具公司在1997年1月12日间共申报销售额9650O元,缴纳增值税5790元。1997年10月至1998年初,XX市某区国税局(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对玩具公司进行税务检查,查实该公司:(一)1997年2月至6月接受漳州永发公司镇充熊等玩具产品的生产订单,共计销售给该公司含税销售额53327O元,隐瞒本报;(二)1997年6月至12月接受晋江某玩具有限公司发饰蓝娃娃等玩具的委托加工,共计含税加工费266526.43元,隐瞒未报;(三)1997年1至9月出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玩具共

  • 标签: 税务机关 诉讼案件 税务行政 税务处理 纳税人 增值税
  • 简介:基本案情2000年3月,A国税分局在对B企业进行纳税检查过程中,发现当年2月份该企业从C市D公司取得的两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虚开嫌疑。该分局对这两份专用发票进行深入调查,发现确属虚开。其后A分局通过对B企业的经营情况作进一步检查,又发现该企业上一年度5月份也有两份从D公司取得的专用发票。于是,A分局决定对这4份专用发票不予抵扣,并作出税务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认为,A国税分局只有B企业当年2月份取得的专用发票为虚开的证据,并不能证明B企业上一年度取得的2份专用发票也是虚开的,判决A分局撤销处罚决定,并由A分局重新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决定。

  • 标签: 中的证据 行政诉讼中的 证据问题
  • 简介:第二讲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指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处理税务争议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理。决定等环节。一、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复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复议申请人是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其他当事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指明对哪一个具体税务机关的行为不服。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依据。其复议请求可以分为要求撤销、变更或履行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赔偿请求。4.属于法定的复议受理范围。超出法定复议受理范围的税务争议,不得申请复议。5.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申请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6.申请人在提出复议申请前已经按

  • 标签: 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 税务行政复议 复议申请书 被申请人 复议决定书
  • 简介:一、基本案情2010年1月14日,P市L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培训公司")与陈某签订车辆转让合同,将登记在该公司名下的B车辆(使用性质为教练车)转让给陈某,有关条款约定L培训公司为名义车主,陈某拥有车辆实际使用权,且在六年之内不得转让车辆所有权给他人。2013年初,陈某把车辆私下转让给俞某。2015年10月29日.

  • 标签: 税务行政 诉讼案件 车辆所有权 培训公司 发票 转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