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在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方略以后,我国依法治税的进程逐步加快,但是在立法实践中,税收立法作为依法治税的基础环节还存在诸多问题。比如:有些税收法规立法级次低,税收立法体系不够健全,有些税收规则相互抵触、相互混乱,有些税法规定违背WTO规则,影响执法等。归纳起来,有两方面的不足:首先,从税收立法体制方面看,我国税收立法采取授权立法制,其立法依据是1984年全国人大颁布的授权立法条例:“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根据国务院的建议,决定授予国务院在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和改革工商税制的过程中,拟定有关税收条例,以草案形式发布试行,再根据实行的经验加以修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国务院发布试行的以上税收条例,不适用于合资经营企业。”该条例赋予国务院在工商税制方面享有极大的本应属于人大的立法权限,并不受制约,完全自由。我国的税收制度便形成了一个极富典型意义的授权立法体制,真正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审议通过的税收法律寥寥无几,税收法律的80%是由国务院以条例、暂行规定形式颁布,然后财政部再根据授权颁行补充规定。这种以行政为主导的立法体制在根本上是与税收法律相悖的。由于税收对整个国家乃至个人的影...
简介:修改后的《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笔者认为,本条款关于偷税罪的定义对于本罪行为在外延界定上存在缺陷,造成司法实践操作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