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日本现行的会计法规从体系上来考察,大致可以分为五个部分。即:会计原则方面的会计法规、商法方面的会计法规,证券交易法方面的会计法规、税法方面的会计法规以及会计职业方面的会计法规。这些方面的会计法规从不同角度,以各种形式规范了企业会计的行为,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会计法规体系。本文就日本会计法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作一些介绍,以供参考。一、会计原则方面的会计法规1.企业会计原则及其注释日本的企业会计原则是于1949年7月由日本经济安定本部企业会计制度对策委员会制定的,后经大藏省(相当于我国财政部)四次修订。日本企业
简介:(五)未肯定的索赔或摊派未肯定的索赔是指索赔人或因未认识到有索赔权或尚未决定利用现存的索赔权。若索赔人很有可能索赔且这种不利结果很有可能或可能出现时,该未肯定的索赔项目必然在财务报表中揭示。不过,如不具备以上条件,对不肯定的索赔权或摊派即无须揭示。在那种情况下,潜在的索赔人显然未认识到债权的存在。(六)发生可能性很小的或有损失的揭示作为一项通行的规定,FAS-5不要求在财务报表中揭示很少有可能发生的或有损失。不过,因担保而产生的或有损失,即使其发生的可能性很小,也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揭示。对于重新购回应收帐款或有关财产的担保,在
简介:通过建立两阶段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研究在垄断市场下绑售策略是如何影响平台企业的定价、消费者和商家的数量以及平台的利润水平。研究发现,在不考虑消费者偏好差异性的情况下,当平台企业允许商家实施捆绑策略时,无论是非强制性还是强制性,平台企业都会降低对消费者的定价,提高对商家的定价,此时商家数量均会增加,但前者会使消费者人数与平台利润增加;后者会使消费者人数减少,平台利润变化并不确定。在考虑消费者偏好差异性的情况下,只要满足消费者中偏好绑售的人数大于厌恶绑售的人数,消费者和商家的人数就会增加,而且平台对于买卖双方的定价与他们的交叉网络外部性呈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