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中国与其贸易伙伴签订了一些具有“超册O”(WTO—plus)和“WTO额外”6VTO—extra)条款的FTA,本文把之称为新一代中外FTA。这些“超WTO”和“WTO额外”条款的出现和增多引起了一定的担忧,例如知识产权领域的某些“WTO”条款可能会对公共健康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在分析这些条款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之前,不妨先分析其强制执行力。一个条约条款要具备强制执行力,往往需要通过实体标准测试和程序标准测试,即在实体上要具备有约束力的条约用语以及关于权利和/或义务的清晰明确的规定,在程序上该条款项下产生的争端可以被诉诸争端解决机制。新一代中国FTA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均有“超WTO”条款。这些条款有的由于不通过实体标准测试而不具强制执行力,有的则因没通过程序标准测试而不具强制执行力。鉴于很多“超WTO”(尤其是敏感领瑚的相关条款不能被强制执行,大家无需过于担忧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实施一些较有争议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超WTO”规则时,中国要注意不违反其WTO义务和其他国际义务。
简介:行业协会的社会关系网络决定着协会资源获取的方式和能力。脱钩改革使我国行业协会面临更加复杂的社会网络环境,直接影响到行业协会社会作用的发挥。基于社会关系网络概述,说明脱钩后行业协会社会关系网络的转变,得出脱钩背景下行业协会社会关系网络的界定,行业协会通过社会关系网络摄取所需的社会资源、获得政府支持和会员企业信任,以达到切实履行协会职责的目的。
简介:人类进入了主权国家关注人类安全的时代。人们更加关注安全以及安全获得的方式。中国走出去的企业与公民亦是如此。不论海外利益和公民安全处于多么深重的危险境地,仅分析他们所处的危险程度是不够的,务必回归到动用强力手段切实保护安全的方法和路径问题的探讨上。挖掘并利用一带一路主要国家的私人安保资源,这是保护中国在中亚地区利益和公民安全的重要方法之一。安南曾呼吁的"免于恐惧的诉求"的最好方法是预防。预防犯罪重于打击犯罪,目前,预防途径更加多元化。外交保护、领事保护、执法保护已不能穷尽全部途径。海外私人武装安保作为次于国家垄断的武装力量的非国家行为,将预防起点再度前移,成效价值必将凸显。
简介:“一带一路”倡议是中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放发展的重大举措。本文致力于探索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制度质量的影响。利用2003年到2014年的跨国面板数据和差分GMM方法,本文发现:第一,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强度对东道国的“腐败控制”、“政府效能”、“政治稳定”、“规制质量”和“法治水平”存在显著的正效应,不但能在短期内改善东道国的制度质量,还能在长期中提高制度质量的均衡水平。第二,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对于资源较丰裕国家的制度正效应更为强劲,特别是在“政府效能”、“规制质量”和“法治水平”三个领域,从而有助于资源型国家摆脱“资源诅咒”。本文的研究对于理解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制度效应,评估“一带一路”建设的绩效和发展前景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