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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公益小额信贷组织便是普惠金融中的关键一环。本文主要探讨公益小额信贷组织利率问题。一、公益小额信贷的界定(一)小额信贷。小额信贷最早现于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小额信贷在1990年才开始出现。

  • 标签: 金融市场体系 风险溢价 层次指标 风险补偿 市场风险 中国农业银行
  • 简介:铁路公益补贴机制对于铁路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通过对铁路公益内涵及表现形式的研究,探讨新体制下实施铁路公益补贴的目标和所要解决的问题,据此提出建立铁路公益补贴机制的构想。

  • 标签: 铁路 公益性 补贴 机制
  • 简介:一、公益生物资产的特殊性由于公益生物资产主要包括林木类公益生物资产,所以本文所阐述的公益生物资产特殊性是指林木类公益生物资产的特殊性。

  • 标签: 生物资产 公益性 资产计量 林木
  • 简介:南疆铁路的社会公益与企业效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要解决南疆铁路公益问题,必须得到政府的政策认可和扶持.要在公益框架下发展南疆铁路,必须改变旧的企业管理模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战略发展上走多元化发展道路.

  • 标签: 南疆铁路 公益性 管理模式 企业效益 多元化经营 企业体制
  • 简介:建立铁路公益运输的核算制度能有效解决铁路公益运输与商业性运输收益核算模糊的问题。引入机会成本的概念,定义铁路公益运输收益损失为按照商业性运输的成本收益率而计算的理论平均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差值,提出一种铁路公益运输的收益损失核算方法。重新划分铁路公益运输的范围,提出三级结构的铁路公益运输划分方法,介绍了基于此方法划分的七类公益运输如何获取成本与收益的相关数据。

  • 标签: 铁路 公益性运输 机会成本 收益损失 核算
  • 简介: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原则和要求,为水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化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激发水利行业内部活力,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随着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准公益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如何“破冰”前行,现进行如下探析。一、准公益国营水管单位现状现有准公益国营水管单位大多数产生于计划经济时代,均属财政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担负着防洪、排涝、灌溉等主要公益任务。其经费供给渠道一部分来源于财政补贴收入,一部分来源于水费收入,资产状况基本上存在着工程老化失修、积病成疾、管理粗放、冗员超编、亏损严重等现象。二、准公益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准公益水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是水管单位可持续发展的“牛鼻子”,其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弊端。1、管理体制不顺,资产运营机制不活。60年代初,我地兴建了一大批水利工程,建设总投资达5亿元,初步形成了防洪、排涝、灌溉、供水等工程体系。水管单位的经营和服务对象主要是公益活动,水利工程习惯上被认为是“福利公共产品”,本身造血功能差,直接后果...

  • 标签: 体制改革存在 公益性水管 准公益性
  • 简介:摘要: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全面放开将导致市场主体数量急剧增长。为了迎接海量经营性行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后对电力交易平台的挑战,本文从现有陕西电力市场交易平台的支撑现状及其不足之处出发,对支持高频交易规模的高性能并发计算技术、基于图像识别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服务技术以及基于智能感知的电力市场主动服务机制等关键技术进行深入研究,设计并建立了适应全面放开经营性行电力用户的智能运营系统,确保所有市场主体保质高效完成市场化交易,促进电力市场规范稳定运行。

  • 标签: 电力交易平台 经营性电力用户 高并发计算 图像识别 智能感知
  • 简介:摘要: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全面放开将导致市场主体数量的几何式增长。为了适应海量经营性行电力用户进入电力市场后的挑战,本文从现有陕西电力交易市场的运营现状及其不足之处出发,对市场信息动态发布、超短期负荷预测分析、用电偏差预警服务、停电敏感分析、信用风险防范体系、综合能源智慧服务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设计并建立了适应全面放开经营性行电力用户的智能感知主动服务平台,在保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充分挖掘电力市场的潜在价值,为陕西电力交易市场的良性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撑依据。

  • 标签: 动态发布 负荷预测 偏差预警 敏感分析 风险防范 综合能源 智能感知
  • 简介:2014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可以就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起诉。截至2017年3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和浙江、上海、吉林、江苏、广东等省市消协(消委会)分别就“雷沃重工等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三轮摩托车案”“强制实名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案”“手机预装软件无法卸载且不告知消费者案”,“违法销售不合格食用盐案”“供用水格式合同(户表用户)违约金过高案”“违法生产、销售病、死猪、采用有毒方式保鲜猪肉案”等提起了六例消费公益诉讼。其中,浙江、上海、吉林、江苏四地消协的诉讼案件均已结案,中消协、广东消委会提起的消费公益诉讼尚在审理中。有关专家就消费公益诉讼问题发表了点评意见。

  • 标签: 公益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合法权益 违法销售 生产销售
  • 简介:在消费者环境认知逐渐提升与可持续发展问题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品牌可持续性正在成为企业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而环境责任承担(CER)战略能否提升企业品牌可持续性则备受质疑。选择244家非争议性行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证实了CER战略可以帮助企业提升品牌可持续性的理论主张。研究结果表明,CER战略能够促进消费者认同,改善企业获得发展所需外部资源的能力,从而提升基于品牌可持续性的竞争优势;但是,各CER战略的品牌可持续性提升效应不尽相同,且推行CER时间的长度对CER战略的品牌可持续性提升效应起到调节作用。

  • 标签: 社会责任承担(CSR) 环境承担战略(CER) 品牌可持续性 可持续发展 环境认知
  • 简介: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对公共利益的关注也日益增加,近年来,保护自己和公共利益的公益诉讼应运而生。

  • 标签: 民事公益诉讼 权益 制度
  • 简介:三生通过系列品牌公益活动,深耕儿童安全和心灵成长,实现了公益的持续化和有效化。2015年10月22日,由三生(中国)健康产业有限公司联合人民公安报社共同发起的“平安共建行动,关爱少儿安全”安全主题教育活动来到了苏州吴江实验小学。三生(中国)市场运营中心副总裁崔建军、人民公安报社警界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杨亚铃、吴江区公安局政委高根元、

  • 标签: 人民公安 儿童安全 持续化 文化传播 副总裁 公益慈善
  • 简介:近年来,环境公益诉讼逐渐被公众关注,而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此方面的规定,一些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因此,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势在必行。本文将从三个方面进行阐述公益诉讼的概念;环境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设想。关键词公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图分类号D915.1文献标识码A一、公益诉讼公益诉讼最早可溯及古罗马时期,公益诉讼是指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而进行的诉讼,既包括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也包括私法人、非法人团体、个人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而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社会团体和个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对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而导致的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或有造成损害危险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的诉讼活动。二、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一)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1.弥补现行法律对环境公益保护的缺失。我国诉讼包含三种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但除了刑事诉讼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危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外,民事和行政诉讼均未对公益诉讼作任何规定,甚至限制了公益诉讼的提起。除了诉讼体制上的缺失,我国环境基本法及其单行环境法规制定上的缺陷也不利于环境公益的保护。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则显得愈发重要和迫切。2.弥补行政权力对环境公益保护的不足。在我国,对环境的管理实行的是国家管理环境的单轨运行机制,由各级政府的环境保护机关代表国家对环境进行全面的监控、监督和管理,并对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进行预测与决策。这种体制虽然在环境保护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却严重忽视了其他社会力量对环境保护的作用,无法发挥公众在环境保护中的巨大作用。因此,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环境公益诉讼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共同维护我们生存的环境,是弥补行政权力对环境公益保护不足,积极保护环境的必要举措。(二)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可行性1.我国现有法律包涵了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理念。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任何法律和法规都不得与其相抵触,宪法为一切法律的确立和制度的建立提供基础。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仅符合宪法原则,而且宪法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依据。2.环保团体的建立及民众环境意识的提高。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增强,众多以维护环境公益为宗旨的环保团体建立起来。通过这些团体,公众可以更全面的参与到环境管理事务中去。赋予这些团体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将更大地发挥环保团体在保护环境公益方面的作用,且与当代权利的多元化和社会化的趋势相吻合。公民环境意识的提高和保护环境个人力量的集结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提供了民众基础,使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成为可能。3.国外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经验借鉴和司法实践案例的积累。现代许多国家已经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已经有了相当长时间的司法实践,其中美国的制度最为发达。结合我国国情,可以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国环境公益保护的制度。三、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几点设想(一)原告资格的放宽。由于环境侵权的特殊性,环境侵害往往是间接的侵害,若按照传统的侵权理论,则根本无力保护环境。为此,迫切要求重构侵权理论,扩大原告主体的范围,诉讼主体不仅包括直接受害人,而且包括社会一般公众、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要建构环境侵权公益诉讼制度,首先得扩大主体的适格范围,赋予一切单位和个人以诉权。(二)被诉对象范围的扩大。为了更有效地保护好环境,各国法律在放宽环境诉讼起诉资格的同时,也扩大了被诉对象的范围。过去根据法律规定不能被提起诉讼者,现在则可以对其提起诉讼了。(三)举证责任的合理配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传统民事诉讼法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但在环境诉讼中,环境损害的认定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由于原告获取信息的有限性,让他们承担举证责任是极为困难的。因此,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必须得到立法肯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只需提出加害人有污染行为的初步证据,即可以支持其请求,至于污染事实是否确实存在,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等举证责任则倒置给被告承担。(四)环境公益诉讼费用的承担及对公益诉讼原告的奖励。在环境新型侵权案件中,由于其牵涉面较大且涉及众多复杂专业知识与技能,原告即便履行其较轻的举证责任也需花费极为昂贵的诸如高科技术鉴定使用费用,往往为一般组织与个人难以承受。如果仅因诉讼费用而拒原告于法院大门之外,这无异于迫使民众放弃对环境公益的保护请求。所以,我国应吸纳他国的做法,适当减轻民众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所需费用,在立法上,对诉讼费用的负担作出有利于原告的规定。同时,每个人是自身利益的最大维护者,公共利益与自身私人利益相比较,较少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所“青睐”,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能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与精力,为一般民众所不愿。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主要是出于对美好环境和和谐环境秩序的需要,为了鼓励与保护他们的这种“热心”,原告在胜诉后应得到国家奖励。(五)防止滥诉。环境公益诉讼最大的特点就是主体资格的扩大化。然而,在“诉讼爆炸”的今天,即使是在有着“厌讼”传统的我国,也存在着滥诉的可能。虽然有学者对此表示“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但作为一种制度的设立,应考虑其可能性。对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除了以上的几点设想以外,还可以加大环保组织的培植力度;加强公益律师制度建设和努力培植公民的公益诉讼的意识等。参考文献1吕忠梅.《环境法导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2郭道晖.《权力的多元化与社会化》,《法学研究》期刊3王全兴.《关于公益诉讼的零散思考》,载于颜运秋《公益诉讼理念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年版4吕忠梅.《环境诉讼初探》,载吕忠梅主编《环境资源发论丛》,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作者简介邓英,西北政法大学2008级民事诉讼法专业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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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所谓“公益营销”就是企业抛开以往单纯为销售而销售的营销模式.转而从公众的利益和情感出发,搭建一个能让消费者认同并且具有社会公信背景的平台,让公益为营销作背书,实施公益化的营销手段。换句话说,就是企业在营销话动中要为社会、为消费者多做好事,让人们记得你做过的好事从而记得你的品牌是一个“热心肠”。

  • 标签: 公益营销 名利 营销模式 营销手段 消费者 公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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