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不断发展和完善,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为主要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也逐渐建立起来,从而改变了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只负盈,不负亏,企业出现亏损完全由国家承担的不正常现象。 我国《企业破产法》已于1986年12月2日公布其试行草案,并于1988年11月1日正式生效。实行企业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甩掉债务包袱,进行自我保护的一种手段。因此,对达到破产条件的企业应实行破产。但是,企业破产也会对社会经济、社会秩序带来一些负面效应。对企业来说,破产毕竟不是个心甘情愿的事情,多半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无论是企业,还是与之相关的政府部门、债权人和股东
简介:本文首先沿用了Sloan(1996)的方法,研究中国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盈余的应计成分持续性低于盈余现金流成分的现象,然后试图分离增长和盈余管理对应计成分持续性的影响,在对混合样本回归中发现,增长的均值回归过程对应计成分低持续性的解释能力强于盈余管理。我们发现。当期和下一年管理者的盈余管理行为都对盈余和应计持续性有显著的影响,当期非正常应计无论是正是负都将降低应计的持续性,而下一期非正常应计如果为正则会增加应计的持续性,如果为负则会降低应计的持续性。我们还发现,当期正的正常应计对应计持续性具有正向的影响,这似乎与一般常识相悖。我们试图以企业的存货行为来解释这一现象。但我们的假设只得到了部分实证证据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