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环境保护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现就环境保护税征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问题纳税人委托监测机构对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进行监测时,其当月同一个排放口排放的同一种污染物有多个监测数据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应税水污染物按照监测数据以流量为权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应税污染物的排放量。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时限内当月无监测数据的,可以跨月沿用最近一次的监测数据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简介:由于国内道路运输业的不断发展,且国民经济发展对高质量运输需求的不断增加,近几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总量不断增加.据统计,截止目前我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达13.1万公里,预计“十三五”末全国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将超16万公里.而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过程中,资金监管一直都是敏感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不断深入社会下,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也迫切需要向法制化靠拢.通过对当前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现状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各地在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上存在着诸多问题,如何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从而有效管控和使用好资金,是建设管理者亟待思考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将对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问题进行分析,并就如何进行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监管提出合理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