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任何形式的选举中,候选人的产生都至关重要,谁能控制候选人的人选,谁基本上就锁定了选举结果。在我国众多的选举中,候选人的产生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候选人的人数没有限制的,通过自荐、组织推荐、联合推荐等方式报名参选,只要通过选举机构资格审查,都能被确定为正式候选人。二是确定有明确的差额比例上限的选举,当报名人数多于候选人上限时,会由上级领导单位或本次选举组织机构行使筛选权力,直接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谨防互选制度引导业主恶性竞争分裂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