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12月2日对于临汾地区古县北平镇人民政府来说,无疑是个异常灰暗的日子,历时一年零三个月的“民告官”终于以北平镇人民政府的败诉而落下帷幕: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古县北平镇人民政府返还程宝山建东沟煤矿M坑日投资款人民币1397193元整,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履行完毕。这是个令许多人绞尽脑汁、百思仍不得其解的判决。调和难以收效双方对簿公堂在开始这个案由始末的介绍之前,大家有必要先对案中涉及到的几位主要人物作一个简单的了解:程宝山:本案原告。男,46岁,古县北平镇宝丰村村民。古县北平镇政府:本案被告。北平镇,位于古县北部,全镇约有l万多人口,主要以煤焦业为经济来源。北平镇东沟煤矿、辛
简介:国家经贸委于近日发出继续做好限产压库工作的补充通知,其主要内容如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继续认真抓好国有企业流动资金贷扶的落实,支持产品有市场、能够实现最终销售、有效益企业的生产。二、在落实国家信贷政策、对国有企业流动资金给予支持的同时,要做好限产压库促用工作,不能造成新的积压。要认真按照“增畅、限平、停然”的原则组织生产,不能以任何理由支持积压滞销产品的生产。三、支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能盲目追求没有市场、没有效益的速度。企业不能为了维持生产,不问对方支付能力就提供产品,更不能不按合同规定超量、提前供货、除了关系国民经济命脉、不能中断生产过程和供应的特殊行业和产品,对不能及时支付货款和运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