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与十年前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都是在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时刻作出的重大决定。两个“决定”一脉相承,相互呼应,都是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行动纲领。为配合学习宣传全会精神,本期特约请深圳的理论专家余文烈教授撰写了学习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的体会。余文烈:《从“建立”到“完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阶梯》——该文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勾勒了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路线图,明确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新《决定》在完善经济体制方面提出了很多新的观念和举措,对如何促进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推动国企改革深入发展,从而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指明了前进的方向和路径。
简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讨论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总结了20多年来改革开放的经验,在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有重大突破和创新,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一、充分认识深化和完善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决定》就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做出了部署。加强要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和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积极推选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加快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提出“要适应经济市场化不断发展的趋势,进一步增强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