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最近,我们对深圳市有代表性的16家科技企业的分配激励状况进行了调研。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在分配激励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需要政府予以支持的若干政策和建议。一、高新技术企业分配激励的基本概况被调查的16家企业在产业分布上有IT行业、新材料行业和生物制药业;在企业规模上,既有大型企业集团,又有中小型企业;在企业性质上,既有国有企业,也有民营和中外合资企业;在企业类型上,有5家上市公司、4家员工持股试点企业和其它非上市股份公司。这16家企业在建立内部激励机制方面所采取的主要做法和基本情况如下:
简介:收入分配中的公平是指对国民收入依据合理的规则进行分配。我国长期以来有“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很容易把平均主义理解为公平,把公平与平等混为一谈。事实上,公平不等于平等,更不等于平均。公平与平等,都属于价值观的范畴,它们有一部分内容是重合或交叉的,如机会的平等(又称“起跑线的平等”、起点的平等)、条件的平等(又称竞争规则的平等、过程的平等),属于公平的范围。同时,公平与平等又是不同的价值观;如果说,平等强调的是某种“同”,那么公平强调的则是某种“异”。公平是以承认差异为前提的,所谓公平就是一种合理的差异,这与平等以同一性来衡量形成反差。同时,公平与平等的内容可以是矛盾的,如结果的完全平等基本上属于不公平的范围。每个社会成员在体力上、智力上、能力上的素质千差万别,是不可能绝对拉平的,如果无视这些差别,片面地追求结果的平等,必然会以失败而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