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伴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铁路建设作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为促进铁路建设有序进行,需要开展筹融资工作,为其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铁路企业筹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财政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银行贷款、引入社会资本、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从多个方面来满足铁路建设资金需求。但在铁路企业筹融资过程中,企业还会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资金风险等,影响到铁路建设的高效发展,也阻碍铁路企业的正常运营。本文通过分析铁路建设筹融资渠道及风险管控策略,提出了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防范、培养专业筹融资管理队伍等对策,确保铁路建设筹融资工作的健康发展。
简介:摘要:伴随着现代化社会的发展,铁路建设作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具有显著的积极作用。为促进铁路建设有序进行,需要开展筹融资工作,为其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铁路企业筹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财政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银行贷款、引入社会资本、资产证券化等方式,从多个方面来满足铁路建设资金需求。但在铁路企业筹融资过程中,企业还会面临一定的财务风险、资金风险等,影响到铁路建设的高效发展,也阻碍铁路企业的正常运营。本文通过分析铁路建设筹融资渠道及风险管控策略,提出了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加强对潜在风险的防范、培养专业筹融资管理队伍等对策,确保铁路建设筹融资工作的健康发展。
简介:保理通常是指保理商基于受让的合格应收账款,向卖方(债权转让方)提供预付款融资、分户账管理、催收和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金融服务的产品。保理的内在逻辑是保理商以受让企业的应收账款为核心,通过调查这些应收账款的买方(付款方)历史付款记录,提供基于应收账款的相关结算、信用支持和融资服务。故保理产品的核心就是应收账款,并且是以债权方式受让的。保理商一旦提供保理服务则意味着其成为新的的债权人。严格意义上讲,这是一种金融意义上的债权。这一新债权虽让保理商独立于原有合同,即保理商无需履行原合同的义务;但其是否能得到正确偿付又依赖初始债权人对相关商务合同义务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