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长期以来,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决策失误、投资效益不高、。投资浪费等问题,一直是政府寻求解决的课题。国家投资体制改革以后,按照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在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阶段,要求投资主管部门要对初步设计和初步设计概算加强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改由发改委委托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专家审查后审批。在项目前期评审阶段,通过设立相应的评审程序,加强初步设计和设计概算审查,严格把关,在项目开工前切实控制工程建设规模和项目总投资,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外部控制和职能监督,增强投资约束机制。逐步建立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的改革目标。
简介: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第60条规定环境保护限停产取代之前的限期治理,进而通过部门配套规章、环境保护单行法修改等初步形成环境保护限停产法律规范体系,但在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与监管措施方面存在较多问题。我国应当对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和停产整治的适用情形予以区分,但各环境保护单行法应当予以统一,并且明确规定适用的例外情形。我国环境保护限停产应当建立前置程序、细化期限规定和完善决策程序,以完善实施程序规范。同时,环境行政主体对排污者实施环境保护限停产后的整改情况负有监管职责,应当加强责令后的督察、解除后的跟踪检查,以及健全与之并处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