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不同层级的政府组织,包括中央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区级人民政府、乡镇街道政府组织等,都发挥着“治理主体”的作用。其中,基层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既传达着上级部门的“上情”,又接触着基层群众的“民意”,其“承上启下”的“社会治理”功能,直接关系着“政府为民服务”形象的塑造。本文以无锡“水秀”社区“漏水”治理为例,研究基层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如何“筛选”和“界定”公共性问题,有助于基层政府组织在社会治理创新中,避免权力“越位”、“错位”、“缺位”,更好地把握人民群众的“民意需求”、履行“为人民服务”的公共职责、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简介:九十年代中,中国很多地方希望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实现现代工商企业(主要是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农民的结合。农民按公司的规划进行农产品原料生产,公司提供籽种、技术指导、甚至部分化肥农药,最终按合同回收农民的产品。政府试图通过这种方式将农民拉入现代工商业的体系之中,使农民在这个过程中获得城市资本、技术、信息等外源要素,受到工业生产组织的训练。中国农民的收入增长受制于基本国情,人均土地资源太少(不到2亩)。以如此稀少的土地资源,在技术存量没有变化的前提下,无论玩出多少花样,也难有收入的持续增长。如果要想提高农民收入,其出路终在于离开土地,寻求别样的更有效率的生活和生产方式。《黄河边的中国》(曹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