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证券投资基金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投资力量和融资工具,在我国已有了初步发展,但仍存在诸多问题。基金法草案虽对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性质、基金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以及基金内部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但仍存有一些问题,值得探讨。在信托制基金中,信托基金契约的立法模式应以简化、单纯、明确为宜,同时不妨采取董事会制度。由于信托制基金内部治理结构的自有缺陷性,对证券投资基金在具体运作过程中目的的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维护均带来一定的障碍,从总体上考察,以采取公司型基金模式为宜。
简介:继2001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1次会议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关于文化多样性世界宣言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32次会议又委托总干事向将于2005年10月召开的下一次会议提交一份预备性报告和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达形式多样性国际公约草案。
简介:在国家版权局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建议稿》中,此前倍受争议的“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被予以删除,但此举是否能够真的平衡各方利益关系仍值得商榷。从我国的现实国情看,应当对“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采取批判性保留态度,在肯定其利益平衡价值的基础上,立法者应通过制度完善尽量弥补该项制度所固有的缺陷。
简介:<正>在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合作社与其他组织形式一样,都是很重要的民商事主体,而且有关合作社的立法非常发达和完善,理论研究也比较深入,其在西方社会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运行非常稳固,对整个社会经济的促进作用很明显。世界范围内,合作社已经突破了社会制度的界限而成为不同制度下的一种互助组织形式,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合作社的发展也拥有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在建国初期,我国曾经走过很长时间的合作化道路,合作社为我国当时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发挥了
证券投资基金的立法模式——兼评《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
保护文化内容和艺术表达形式多样性国际公约草案
倒退抑或进步?——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取消“制作录音制品法定许可”条款的思考
合作社的法律概念——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