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德国合作社的起源与发展(一)合作社的产生合作并不是德国人的发明,一直以来就存在着各式各样的合作形式。但是,首次制定企业型合作社方案的人却是德国的合作社创建人弗里德里希·威廉·莱福艾森(FriederichWillheimRaiffeisen)和海尔曼·舒尔茨-德立兹(HermannSchultze-Delitzsch)。19世纪上半叶,由于欧洲国家的社会(农民解放)和经济(自由化、工业化)的一系列深入的结构变革,许多人陷入严重的物质危机。1854年起弗里德里希·威廉·莱福艾森在农村创办了信贷合作社,1849起海尔曼·舒尔茨-德立兹
简介:<正>一、引言在环保热潮奔涌的今天,环境权作为一项世所公认的人权,已经引起了理论界和人们的广泛关注。近几年重大环境损害侵权事件也时有发生,环境保护问题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比如:2009年12月7日~18日在丹麦首都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COP15),在备受世人关注的情况下,艰难地完成了会议议程。由此可见,防止全球气候变暖、加强环境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强化环境保护义务已经迫在眉睫。其中,作为环境损害救济的环境损害赔偿更是值得人们高度关注;因为承担赔偿责任可以增加环境污染者的负外部性,从而达到降低环境损害的经济性、保护环境的目的。随着企业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