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经历了一次次刻骨铭心的品牌损伤后,中国企业家们终于开始觉醒。一方面是国内知名品牌屡遭侵权——中国家电巨头海信集团和照明设备“萤火虫”商标被西门子公司恶意抢注、京城地产大佬潘石屹的“现代城”遭遇侵权,或许就是鲜活的例子;而另一方面,国外企业挥舞着品牌大棒杀气腾腾地奔向中国市场。“DVD4C专利联盟”将中国的DVD生产厂家冲得人仰马翻,花旗银行的“商业方法”大规模专利申请让中国的银行家们惊出了一身冷汗。观察人士认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无论是中国的企业还是国外的企业,品牌意识甚至正在成为企业战略的第一要务。如果说,数十年前的中国企业曾经历了打造品牌的辉煌历程,那么到了今天,品牌的保护和延展,则成为摆在中国企业家们面前一道新的战略课题。一次次商标争执已经让中国企业家们意识到,商业品牌已经不再是偏安于地球某一隅的图案或者文字,而是应该体现企业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从这个意义上说,以海尔、新科等企业的品牌保护行动为标准,中国的企业开始了世界商海中的品牌突围。
简介:<正>一、企业重整的价值取向企业重整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其价值主要在于维护公平价值、实现效率价值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其中维护公平价值又体现为重整对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的利益保护与协调,使各方利益得到公平地维护和实现。第一,维护债权人利益。债权人是企业重整的利益受威胁者也是重整失败的风险承担者,因此,债权人利益是企业重整应该考虑的重要因素。各国重整立法均将债权人作为维持企业存续的受益人,为债权人的清偿利益提供一定保障。例如美国1978年《破产法》第1123条和第1126条关于债权人债权利益安排的规定,英国1986年《无力偿债法》第4条债权人对债权人会议决定影响的内容,德国1994年《破产法》第244条规定了债权人接受重整计划的条件,我国2006年《中华人民
简介:<正>保险基金是保险公司依法获得的由收取的保险费形成的赔偿基金。它具有准备金性质。同时,保险基金又具有投资功能,是资本市场的重要资金来源。投资获利包含在保险公司设立的本质目的之中,而且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金给付义务对于投资获利也具有内在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本身面临的市场风险已经很大,加上资本市场难以预测的价格变化,有可能造成基金投资血本无归的困境。商业保险基金的投资运营日益引起法学界普遍的关注,这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对保险基金投资的政府监督是运用公权力对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进行干预,公共利益的保障要求能够使监督管理具有合法性、正当性,如何才能使这种干预既能保证基金安全又保证合理的投资收益,决定了监督管理制度在设计时的重要抉择。第二,保险公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