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体系建设,加快规范化建设进程。方法:通过对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进行专题问卷调研和个人访谈,掌握各监督机构现状、人员与房屋配置、执法能力等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深入剖析面临的困难,提出相应对策与建议。结果:天津市卫生监督员共630人,市级106人,区级524人。天津市常住人口为1516.81万,平均每万人口拥有卫生监督员约0.42名。天津市监督相对人共有18640家,平均每名卫生监督员需监督29.6家。全市全年监督29128户次,平均每名卫生监督员监督46.2户次/年。结论:要抓住当前行政体制改革的机遇,全面整合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资源,加大综合监督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力度,优化结构,健全网络,进一步提升卫生计生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简介: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是一项科学性、政策性很强而又非常复杂的工作。自一九八七年六月国务院颁布《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来,使我国几十年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处理初步进入了正规化、法制化的新阶段。几年来,笔者在实践工作中坚持依照《办法》处理医疗纠纷,受益颇深,同时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问题,其中大部分涉及到医疗纠纷及事故处理的法律适用的矛盾问题。本文就这些矛盾和问题谈些自己的认识和理解。一、医疗纠纷解决中法律适用的矛盾与分析(一)、调整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与法规内容不统一目前适用调整医疗纠纷及事故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一是
简介:“公立医院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理念,在新一轮医药体制改革逐步展开和公立医院改制不断深化背景下,有其独特的价值。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强调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探索一条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情,又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既能满足人民群众享受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又能促进国有资产的增值和医院的可持续发展;既有服务、又有责任,既有竞争,又有活力的发展之路,已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公立医院社会责任是一个整体性的系统,从生态、体系、治理角度去分析公立医院运行,更能把握和掌控其社会责任的内在逻辑,更能理解和领悟其社会责任的实践过程。
简介:卫生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它是建立在医学科学基础之上的专门调整医疗卫生活动领域内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并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为根本宗旨,其基本形态和原则都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卫生法有不同于其他法律部门的特点和调节手段。卫生法律意识是卫生法制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卫生法律意识的培养和实现是卫生法制建设最关键的基础环节,作为法律意识的一种,它不仅具有一般法律意识的共同属性,还具有自己的特殊属性。卫生法律意识问题是卫生法学基础理论的重要问题,也是卫生法制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新的课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研究卫生法律意识,认识卫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机制及其在卫生法制建设中的作用,对于优化卫生法制实现环境,加快卫生法制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简介:医疗不作为是医疗损害的表现形式之一,既包括违反强制缔约义务即拒绝接诊的行为,也包括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的行为应属于侵权行为,致人损害的可追究其侵权责任;接诊后怠于救治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可由患者选择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或违约责任,我国相关法规倾向于追究医方的侵权责任。医疗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认定具有特殊性,宜采相当因果关系说,赔偿范围及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淮。无主病人、欠费病人救治问题也应纳入医疗不作为的研究视野。
简介:一、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中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罪(此款系法人犯罪)。二、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1992年12月28日起施行)中新增一条罪名:劫持航空器罪。三、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1993年7月1日起施行)中新增二条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四、1993年7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