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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个结果
  • 简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患双方当事人对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尸检,并可以请法医病理学人员参加。本文就一起先经法医学解剖,后又经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对法医学解剖在医疗事故鉴定中所起的作用进行初探。

  • 标签: 解剖 医疗事故 鉴定 法医病理学
  • 简介:目前,医疗纠纷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医患关系十分紧张,构建和谐的医疗环境十分紧迫。医学文书是医疗信息的主要载体,在医疗事业发展中有重要价值。医学文书价值不仅体现法律上医疗侵权诉讼和非诉讼方面,而且在医院管理和医学教育方面也有巨大潜在价值。

  • 标签: 医学文书 法律价值 管理价值 教学科研价值
  • 简介:医德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公民社会积极发育的大背景下,传统医德教育面临现代转型的课题。通过对医学生公民意识、医德及医患关系认知状况的调查,对医学院校医德教育进行评估,初步提出实现公民教育与医德教育有机契合,建构医德教育新模式的建议。

  • 标签: 医学生 公民意识 医德认知 创新路径
  • 简介:(上接2017年第4期第5页)(六)重大手术、理解能力差的特殊患者和试验性医疗行为知情同意录音备查制度伴随着社会的进步,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学习型患者”在患者中的比例会越来越多,更为重要的是家父式的医患关系已经不能满足患者的要求了。患者强烈要求参与到临床决策中,并与医务人员分享“病情、治疗方案、风险和费用”这四个方面的专业知识。而只有基于专业知识分享并最终达成认知共识,才是避免纠纷的因应之道。然而,我国医疗行业这些年推行的“知情同意”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却将重心放在了“同意”上,导致“签个字吧”已经成为我国目前临床上的口头禅,而且还错误地认为“知情同意”制度可以免除医院的所有责任。

  • 标签: 医院管理模式 医学服务模式 “知情同意” 转型 立法 临床决策
  • 简介:医疗行业是一个理论和实践必须紧密结合、医患双方应当和谐相处的特殊领域,但宥于特殊国情和法律传统,我国医学教育临床实习中执业医师的诊疗带教权^[3]、实习生的受教育权与患者的以生命健康为核心的隐私利益等权利往往发生冲突,进而引发医疗事故争议或医疗纠纷,给医疗卫生事业整体造成不良影响。如何在现有体制和法治环境下使三种权利得以妥协或改善,就成为当下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 标签: 医疗教育 临床实习 权利 冲突
  • 简介:通过分析上海市金山区查处的首起"利用超声技术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案",梳理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工作经验,研究有效对策,为进一步落实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工作提供参考。

  • 标签: 非医学需要 胎儿性别鉴定 案例
  • 简介:医学临床教学中,经常会出现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情形。我国法律中没有关于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责任承担等明确的规定,导致现实中一些侵犯患者隐私权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屡遇难题。本文结合医学生临床实习的情况,分析临床教学中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行为,并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如何解决医学生临床实习与患者隐私权之间的矛盾提出建议。

  • 标签: 临床教学 患者隐私权 责任承担
  • 简介:本文通过笔者参与的一起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的行政诉讼案,分别对发放《出生医学证明》行为是否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卫生局作为被告是否适格、行政诉讼案件第三人进行了评析,还对发放《出生医学证明》的程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建议。

  • 标签: 出生医学证明 具体行政行为 适格 第三人
  • 简介: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生物医学材料和制品的临床应用日益增多,在防病治病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生物医学材料和制品由医生直接用于人体,它与药品一样,具有不同于一般工农业产品的特殊性,其安全有效性及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医疗效果和病人的生命安危。很多国家立法由卫生部门对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实行上市前批准制度。我国生物医学材料和制品的研制较国外起步晚,但发展较快。由于长时间存在着的产品无统一审批,监督管理不完善的原

  • 标签: 制品管理 加强生物医学 卫生部加强
  • 简介:为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医学院校陆续开设了医事法学专业,但作为一个新生的法律发展方向,它还存在太多的探索空间。作为一个学科,医事法学专业课程的科学设置尤为重要。文章以此为契机,提出了科学设置医事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

  • 标签: 医事法学 课程设置 课程体系
  • 简介:EMR与EHR并非同一概念。当前国内外电子病历应用中的核心问题是个人医疗信息的保护。应用电子病历的正当化根据是个人的欲求与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在法律框架方面,我国需要进行专门的立法以保护个人医疗信息。

  • 标签: 电子病历 电子健康档案 医疗信息
  • 简介: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执法手段,行政合同越来越引起理论界和司法界的关注,但是在关于行政合同的内涵、范围、其可诉性以及与行政强制执行的相互关系等诸多问题上,至今尚无统一的观点,从而阻碍了行政合同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司法实践中的实际运用。有鉴于此,笔者拟从自己的理解和探索出发,对上述问题略陈管见。

  • 标签: 行政合同 行政执法手段 行政强制执行 可诉性 司法实践 理论界
  • 简介:连锁经营出现于1859年美国太平洋和大西洋茶叶公司之后,被称为商业零售业的第三次革命,因为它把现代大工业、大生产的组织原则应用于商品流通领域,提高了协调运作能力,实现了规模经营效益。我国引入连锁经营的第一家正规连续企业是1986年由天津立达集团公司创办的天津立达国际商场。它拉开了我国连锁经营的序幕并使其在1986—1992年的短短几年就将资产总额做大到全国商业企业的第六位。

  • 标签: 连锁经营 商业企业 资产总额 商业零售业 商品流通 集团公司
  • 简介:由于医药产品在医疗活动得到了广泛应用,医药产品侵权问题也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世界各国对医疗机构在有缺陷的医药产品侵权中是否承担责任以及如何承担责任主要有两种做法:一是,医疗机构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而由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产品责任。这一做法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二是,医疗机构通过提供医药产品获得经济,其行为性质与销售无异,因而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按照严格责任原则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种做法以欧盟为代表。笔者认为,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第二种做法。本文采用共同侵权的连带责任原理对《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分析。连带责任产生外部法律效果和内部法律效果。就外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同时适用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患者既可以向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就内部法律效果而言,对医疗机构和生产者分别适用过错原则和产品责任的严格责任原则,即医疗机构在经患者请求赔偿其损害后,如果对医药产品的缺陷没有过错,可以向生产者追偿。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倾斜保护患者利益的同时,有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应对。

  • 标签: 医疗机构 医药产品侵权 共同侵权 连带责任 外部法律效果 内部法律效果
  • 简介:行政垄断是与经济垄断相对应的概念,是指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滥用行政权力排斥、限制、妨碍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常常包括地区垄断、行业(部门)垄断、行政性公司垄断、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等等。尽管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它们都有共同的内在特征:1、垄断的主体都是政府及其部门或其他具有经济管理职能的机构。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一个重大区别,经济垄断的实施主体是市场主体;2、行政垄断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这是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又一重大区别,

  • 标签: 行政垄断 司法控制 经济管理职能 经济垄断 立法 行政权力
  • 简介:医疗过失责任,是典型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乃是学术界的通说。专门讨论医疗过失责任竞合问题,似乎没有必要。但随着我国《合同法》的颁布施行,《合同法》第122条关于责任竞合的规定在实践中如何适用,是否应对其适用进行法律上的限制,医疗过失责任能否适用第122条的规定等问题,也随之而来。目前,民法学界正在进行民

  • 标签: 法律性质 司法判例 立法 中国 台湾省 医疗过失责任
  • 简介:医疗行为中的患者承诺不是一种对利益的处分与放弃,而是一种对医疗风险的分担,其体现了“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与“危险分配”的法理;患者承诺的有效要件包括认识能力与真实意思两个方面;未经患者承诺的医疗行为是专断的医疗行为,应根据医疗效果是否最终实现分别进行处理。

  • 标签: 患者承诺 危险分配 被允许的危险 说明义务
  • 简介:对我国卫生法学名称出现的背景和发展进行考察,同时比较了欧洲大陆和英美卫生法学名称的历史发展。卫生法学名称的争论表面上是名称、研究范围以及学科属性之争,但实质上是不同学科背景的研究人员对人类的健康权益维护的不同角度的界定。

  • 标签: 卫生法学 名称 比较研究
  • 简介:企业间,尤其是国有企业之间相互拖欠贷款,逾期应收账款居高不下。已经成为影响我国经济运行的一大顽症。据专业机构统计分析,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企业间的逾期应收账款发生额约占贸易总额的0.25-0.5%,而在我国,这一比率高达5%以上。市场竞争的加剧,特别是市场进入相对稳定状态,导致有的企业不计成本,采用各种信用方式扩大定货,造成企业间信用关系更加恶化;另一方面,过多的“三角债”使许多企业宁愿放弃过剩的局面,也不愿采用信用方式销售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企业自身风险控制能力的不足和信用管理水平的低下。

  • 标签: 企业信用 信用方式 应收账款 “三角债” 风险控制能力 销售产品
  • 简介:在执行法律过程中,由于部分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不能全面涵盖执法实践的所有问题。随着执法的深入,大量的行政批复出现,弥补了执法的空白,但行政批复的效力问题一直存在争议。本文通过梳理相关规定,厘清行政批复的法律属性、种类,对行政批复法律效力的判断依据进行了探讨,提出在行政批复的制定主体、内容合法合理以及形式上都应当遵循一定的标准。并对现行卫生行政批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今后卫生行政批复的适用具有一定参考意义。

  • 标签: 行政批复 合法 合理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