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前,这样一种现象确实值得注意。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这类事现在开始进入一些地方的人大,一些人拉选票,搞贿选,把黑手伸向了这个国家权力机关,企图通过人大选举的方式,利用人民代表手中的权力来达到自己的私欲,他们认为自己一旦选上,造成既定事实,只要不被抓住把柄,组织上也不好说什么,因为这是“民意”呀。
简介:宪法作为人类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通常要体现三种相互竞争的价值追求:首先,宪法旨在并且应当用于保护公民自由权,财产权及其相关制度;其次,宪法旨在并且应当用于促进公共利益和公共道德;第三,宪法旨在并且应当用于促进公共参与。宪法要通过上述追求反对以下两种不同的进路:一种是传统的
简介:行政执法主体是关系行政执法的前提和基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既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际问题。2000年省级机构改革后涉及到行政主体的变化,在一些基层地方就行政主体资格问题发生了不少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一些上级主管部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也发生了不尽一致的意见和看法。
简介:医德教育是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公民社会积极发育的大背景下,传统医德教育面临现代转型的课题。通过对医学生公民意识、医德及医患关系认知状况的调查,对医学院校医德教育进行评估,初步提出实现公民教育与医德教育有机契合,建构医德教育新模式的建议。
简介:《楚天都市报》2000年4月2日第10版,载王进《两例“网上追逃错捕”的民案引发法律争议》一文,其中一例为:去年9月至12月问,朱雪峰在镇江、芜湖、北京之地先后被警力“抓获”,警方在查验朱的身份证件时,资料显示其与网上通缉的杀人犯相同。后经与朱所在地公安机关核对,方知朱并非犯罪嫌疑人。原来朱的有关资料被安徽宿州市涌桥区公安分局当成犯罪嫌疑人资料错误输入,才导致朱遭网上通缉。
简介:主体正确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要件之一,主体的认定是卫生执法中首要解决的一个法律实证问题。纵览卫生违法主体认定现状,混淆错乱之处甚多。笔者试图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执法实践对卫生行政执法中违法主体的认定作比较分析,以期促进卫生监督工作。
简介: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保障行政审批权得到合法的行使,必须为它设置一定的“界限”,——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简介:
简介: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应当界定为"未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实习医生(见习医生)在具有医师执业证书的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展的医疗活动,视作带教医师合法医疗行为的组成部分,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未经带教医师同意,擅自开展的医疗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成立非法行医罪。乡村医生虽不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但其乡村医师执业证书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的正面确认功能,可以作为界定标准。凡是具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就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犯罪主体。
简介:生存权是人权的基础,生命健康权则是一项基本人权。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人的机体组织和生理功能的健全,均不受非法侵害——这是我国医药卫生法的根本宗旨。作为具有强烈阶级性的刑法、无论其阶级性如何,其社会保护功能和人权保障功能则总是相伴存在。本文仅就我国1997年10月1日实施的修订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在医药卫生方面设定的犯罪作一简要介绍.以期从卫生角度展示我国对个人人权的法律保护。
简介:通过一起市政供水的末梢水抽检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案例分析,对案例中违法主体应如何认定,市政供水单位在此类案件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在国家卫生标准中管网末梢水与末梢水是否为同一项目等问题进行探讨。
简介:案情2003年6月3日原告某建筑公司将合同内某工程厂房、办公楼的模板工程发包给自然人张某(无营业执照和资质)施工。
简介:当前我国医疗纠纷处理存在二元化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模式,这造成了医疗纠纷民事处理的混乱,因而成了法律界难以解决而又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两种鉴定模式的利弊并不具有互补性,因而不可能将两种鉴定模式做简单融合。对司法鉴定人管理实行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构建包含职业鉴定人、兼职鉴定人、临时聘任鉴定人的司法鉴定人制度模式,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人实行兼职化管理,由医学会对医疗损害技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实施直接管理同时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的管理模式,是解决当前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二元化的唯一办法。
简介:案由:2006年7月,某市所辖的区工商局在辖区内对某购物商场商品质量检查时,发现销售的某品牌服装涉嫌侵犯梦特娇服装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调查过程中,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注册商标权利人委托为由电对该服装进行检查,并邀请公安、电视台参加。
简介:贫困地区农民受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如何充分发挥农民的行为主体作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是摆在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简介:医疗机构临床上将工业氧用于医疗的行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实践中,对该违法行为的处罚主体的认识存在分歧,有观点认为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观点认为属于药品管理部门、有观点认为属于技术监督管理部门。
贿选:民主进程中的毒瘤
论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规定
试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问题
医学生公民意识与医德认知状况调查报告
对“网上追逃”错捕公民的行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卫生行政执法中违法主体认定刍议
监督主体的多元性是完善行政审批制约机制的保障——行政审批监督主体浅议
立法听证是扩大立法民主提高立法质量的关键制度
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界定标准及适用(上)
我国对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刑法保护——介绍新刑法在医药卫生方面设定的犯罪
市政集中式供水末梢水质量责任主体认定的探讨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与确定事故责任主体的法律适用
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转变法治的价值取向
行政执法主体利益观的"变异"与加强执法监督之思考
医疗损害技术鉴定主体执业状态选择:职业化抑或兼职化
本案是产品质量问题还是商标侵权问题?谁有执法主体资格?
贫困地区如何充分发挥农民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的行为主体作用
对医疗机构临床上将工业氧用于医疗的违法行为处罚主体的阐释——兼谈最高人民法院(2003)行他字第8号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