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民事诉讼法把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并列规定于该法典中。比较而言,执行程序是实现法院已确定的私权的程序,不同于确定私权的审判程序,所以强制执行与民事诉讼在性质上毕竟不同,执行标的与诉讼标的也就具有不同的特征。正确地理解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执行标的的法律制度,对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一执行标的与诉讼标的的差异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的行为。因此,执行程序是法律赋予人民法院行使强制执行权、规范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为的程序。执行的标的,是强制
简介:政府职责是行政法的一个重要范畴,它涉及到依法行政的判断标准。然而,长期以来,我国行政法学的基础理论以及相关的宪法学理论,并没有对政府职责进行比较全面和系统的研究,政府职责的概念也不具有完整性和独立性,它与政府职能、政府职权以及政府责任在很多场合被混用在一起,由此导致了政府"依法行政"能力的下降。政府职责具有法定性、强制性、独立性、双重性、明确性和排他性等法律特征;分为抽象职责与具体职责,法定与非法定职责,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职责,作为与不作为职责,承担与不承担具体法律责任的职责,独立承担与共同承担法律责任的职责,可豁免与不可豁免法律责任的职责,平时与紧急状态时期的职责,公法与私法意义上职责。
简介:2016年3月25日陕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这是宝鸡市承接立法权后出台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管立法的法",这部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宝鸡市立法专列的正式起程。该部法规的出台倾注了市人大大量心血,凝结着各方的智慧力量,经历了十月怀胎的艰辛历程。紧紧依照上位法规:起草依法立法方才合法。"管立法的法"不能任性而定,必须依法而为。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在制定地方立法条例时,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作为"母法",认真贯彻上位法的精神,坚持有理有据,做到执行上位法不变形、不走样、不变通。2015年10月,宝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牟林乐带领
简介:宪法价值是潜含着主体价值需要的宪法在与主体相互作用过程中对主体发生的效应。其特征在于,它是一种以根本性为重心的原则性与概括性相结合,以基本性为重心的高适应性与广泛性相结合,以集中性为重心的国家性与权威性相结合,以民主事实为基础的配补性与适用性相结合的法律价值。宪法价值形态按客体分为宪法规范价值与宪法实施价值,按主体分为指向国家的价值、指向社会的价值、指向公民的价值,按主体和客体在社会结构中所处的位置分为政治性价值、经济性价值、文化性价值,按主旨精神分为正义———利益型价值、秩序———自由型价值、法治———民主型价值,按理念取向分为求真性价值、达善性价值、臻美性价值
简介:从法治与法律解释的内在关联上讲,法律解释是一门追求现代性的学问,亦即一门以法治文明为归依,研究如何更好地进行规则治理的学问,一门法官等法律人根据法律进行理性思维的学问。与该现代性解释范式相适应的是一种体现合法性、明晰性、客观性、建设性特征的理性主义解释观。合法性要求法律解释者的解释不能脱离法律本身所带来的规范性;明晰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在法律文本的含义十分清楚明确的地方,只需进行认定意义上的解释;客观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必须避免以个人偏见去代替作为客观实在的法律价值体系;建设性要求法律解释者善意地理解法律文本语言、建设性地解释立法意图。后现代解释学对法律解释的误读,应引起法治论者的高度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