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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今年大事多、要事多、矛盾困难也多,而且面临跨世纪,不允许社会发生动荡,这是国家的根本利益决定的。为此,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在部署今年工作时,从一开始就要把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导原则,并将之贯彻到各项工作中去。4月底发生的法轮功事件、5月初发生的以美国为首的北约野蛮袭击我驻南使馆事件,都充分证明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决策是科学的、正确的。因为维护稳定不仅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司法行政工作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以美国为首的北约 维护稳定 法轮功事件
  • 简介:<正>在世纪之交,要将监狱、劳教事业全面、健康地推向二十一世纪,必须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强化监所职能,全力维护监所的安全稳定。这是监狱、劳教工作的大局和重中之重。维护监所安全稳定,是监狱、劳教机关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任务。监狱、劳教机关讲政治,首要的就是要紧紧围绕教育人、改造人、挽救人这个中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

  • 标签: 安全稳定 监所安全 安全工作 安全防范工作 依法治国 复杂性
  • 简介:爱伦·诗学是爱伦·留给文艺界的一笔遗产,也是西方爱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不到二百年的时间里,爱伦·的文艺思想的研究在西方经历了从寂寂到崛起、从关注其美学思想到研究其小说理论、从探讨其单篇作品到研究其作品整体和系统思想的历程。

  • 标签: 爱伦·坡 诗学 研究 西方
  • 简介:本文从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的高度上,论述了稳定的基本内涵及其与改革、民主和法制的关系,指出我们需要的稳定是包括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各个领域相互适应和协调发展的全面的持久的稳定.要在稳定的基础上改革变动,才能保持社会主义制度不断自我完善的活力;在改革变动中求新的稳定,才能长治久安.民主促进稳定,但这只有在一定历史与社会条件下才能做到,民主与稳定、自由与安全是存在一些矛盾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为了稳定必然要牺牲民主;相反只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会有真正的社会稳定.维护稳定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而维护稳定的法制.应当是立足于民主和改革的法制.

  • 标签: 维护稳定 辩证思考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主义民主 民主政治建设 经济基础
  • 简介:在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稳定,实现着改革、发展、稳定兼得的局面。但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又使我国的社会稳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经济建立同我国社会稳定有什么联系和关系?它对社会稳定起着哪些作用?有哪些好的作用,又有哪些不好的作用?这些问题,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所不能不研究、不能不回答的。本文立足于广东实践,就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的理论探析。

  • 标签: 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前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计划经济体制
  • 简介:一、严惩组织偷越国边境罪的新规定近年来,组织偷渡成了全球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平均每年约有一百万人在组织偷渡分子(俗称“蛇头”)的煽动、组织下,从经济落后国家偷渡往经济发达国家.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外组织偷渡分子互相勾结,在广东、福建、浙江等沿海、沿边地区,大肆组织一些梦想到国外发财的人偷渡外逃,严重破坏了进出境管理秩序,给一些国()境地区造成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并损害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声誉和对外形象,也危害了一些有关国家华侨的正当权益.1993年6月6日,一艘外籍货轮“黄金探险号”载了我国的偷渡者在纽约克威海滩抢滩登陆时,有10人葬身太平洋,280人被美国当局拘留,一些别有用心的国家乘机对我国进行指责和攻击,造成不良影响.

  • 标签: 管理秩序 社会治安问题 经济落后国家 犯罪分子 沿边地区 法定刑
  • 简介:依法治国与保持社会稳定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为了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必须维持社会的稳定。依法治国的基本目标和基本要求的重要方面,是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而社会的稳定,不仅离不开依法治国,同时,社会稳定也有助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本文力求阐明依法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旨在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探讨把社会稳定问题进一步纳入国家法制的轨道。一依法治国与社会稳定之关系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含义及其重大意义作了科学的说明。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

  • 标签: 依法治国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转型时期 社会秩序 “依法治国” 十五大报告
  • 简介:社会稳定预警和公安机关社会稳定预警的概念、特点都有区别,公安机关应根据社会稳定预警的指标体系,确立选取原则,完善公安机关社会稳定预警的工作程序及制度.

  • 标签: 社会稳定 预警 指标 程序 制度
  • 简介:司法公正与社会稳定两者相辅相成,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司法公正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条件和保障,社会稳定是公正司法的重要基础。当前司法理念落后、职业道德缺失、司法能力不强、司法行为不廉、关系处理不当、网络媒体干预等已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为了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必须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继续加强司法职业道德建设,正确处理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关系.努力加强司法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对司法活动的监督,依法理性处理和引导网络舆情。

  • 标签: 司法公正 社会稳定 相互依存
  • 简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重要的是一个实践问题;不仅是一个宏观战略指导问题,也是一个涉及到具体的方针、政策的问题。因为在经济社会的改革发展过程中,这三者的关系是通过一个个具体的方针、政策体现出来的。所以,正确处理这三者的关系,即要高瞻远瞩、从高处大处着眼,又要从具体工作着手,科学认真地制定、执行好每一项方针、政策。第一,把稳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之中,将改革、发展、稳定统一规划,同步进行,是保证我国经济社会有序运转、稳步发展的基本保证。改革、发展、稳定作为现代化建设中的动力、目的和条件,是构成现代化建设这个动态系统中的三个重大战略要素。三者紧密相联,相辅相成,缺一不

  • 标签: 三者关系 人民群众 公有制经济 社会主义 基层政权组织 基层党组织建设
  • 简介:稳定性与变动性是宪法发展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对立统一体,在理论层面和实践层面,既要坚持宪法的稳定性、权威性;又要与时俱进,兼具变动性。

  • 标签: 完法 稳定性 变动性 制宪 释宪 修宪
  • 简介:我国新修正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增加了一些制度,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探视权制度。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指父母离婚后,与子女分居的一方(父或母)享有的按照协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从民法理论上讲,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是亲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的合法体现,这种血缘关系带来的权利不因夫妻关系解除而解除。

  • 标签: 探视权 权利 案件执行 民法理论 亲权 身份权
  • 简介:德国《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评介余永利德国经济制度以“社会市场经济”著称于世,其基本原则是把市场的自由原则同社会的平衡结合起来,强调市场机制和政府宏观调控的协调。实际运行的社会市场经济制度兼有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因素,德国宪法——“基本法”对此作出了...

  • 标签: 经济稳定 促进法 经济协调 联邦政府 社会市场经济 储备金
  • 简介: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毕业生增幅率超过社会职场岗位增幅率,加上政府、社会、毕业生等多种不利因素导致了大学生就业难,这种形势已经给社会稳定造成了威胁。通过封就业难的情形进行分析後,提出了推追高校毕业生就业若干政策建议,以期对学生就业和社会稳定有所裨益。

  • 标签: 毕业生 就业 社会稳定
  • 简介:公安维稳工作要秉持"维护稳定"和"以人为本"相统一的价值理念;要准确地进行"对外""对内"定位,厘定职责任务;要按照整体性、系统性、灵活性、有效性的原则,以不断提高发现能力、控制能力和处置能力为核心,从预警、决策、控制、处置、保障、责任等六个方面建立健全维稳工作机制系统.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价值理念 角色定位 体制 机制
  • 简介:本文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提出如何通过对学生直接兴趣与稳定兴趣的培养来调动、保持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与热情,从而产生持久的促进作用。

  • 标签: 直接兴趣 稳定兴趣 培养
  • 简介:稳定是当前中国人民的最高利益。经过近年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方针,克服内外各种困难,我国在维护政治、经济和社会的稳定,保证社会主义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了促进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再次提出了继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的任务。如何进一步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仍然是有待深入研讨的问题。1990年11月28日—12月1日,中国法学会在北京召开了“維护社会稳定的法律问题理论讨论会”,下面是会上的部分论文摘要。

  • 标签: 维护社会稳定 民主与法制 宏观经济调控体系 治理整顿 中国法学 职务犯罪
  • 简介:笔迹起收笔的位置特征、起收笔的动作形态特征和起收笔的笔力特征等三个方面的稳定与变化,在笔迹检验中具有重要作用.对其进行研究,主要是为了更好地掌握起笔与收笔在书写过程中的表现,从而提高起收笔特征在笔迹检验中的利用率.

  • 标签: 笔迹检验 位置特征 笔迹起收笔特征 稳定性 变化表现 动作形态
  • 简介: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检察院董斌认为: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界的组织行为界定为“领导、策划、指挥他人偷越国()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挥下实施拉拢、引诱、介绍他人偷越国()境等行为的”。对帮助组织者从事一般协助行为的人员,以认定为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的从犯较妥。二、对组织、运送他们偷越国()境的既遂、未遂问题未见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发生了将偷渡人员非法运送出境的结果,才构成既遂。

  • 标签: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审理组织 最高人民法院 行为界定 人民检察院 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