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罪数问题,就是指犯罪是一个还是数个,在刑法理论上指一罪与数罪。在一罪形态中,由于手段方法或者结果方法的不同,其量刑原则往往有自己的特点,如有的从重处罚,有的从一重处断,有的只作一罪处刑,有的本为从一重处断,法律却规定数罪并罚等等。在我国刑法中,有些罪数形态如连续犯、继续犯、牵连犯、集合犯等,与刑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追诉时效等制度都有密切关系。如《刑法》第89条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如果不能对连续犯、继续犯等罪数形态作出科学的解释,就会影响时效制度的正确适用。
简介:法院按行政区划管辖导致的司法行政化、司法地方化、司法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被学界和实务界诟病已久,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法院管辖制度。借鉴国内现有法院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几种实践模式,以首先解决基层法院的司法顽疾问题为重点,以省级以下的法院管辖区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为划分标准,以司法资源相对平衡和诉讼成本最低为划分原则,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分布、经济发展水平、交通环境等因素,设置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方案与配套制度。法院跨行政区划管辖与法院人、财、物收归省级统管直接关联,因此,实现省级以下法院的跨行政区划管辖,同时还要解决好权力来源与监督的问题、人员任免与经费问题、法院管辖区划的权限问题、以及党的领导问题。
简介: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我国第三次修改后的《商标法》率先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正当性,可以从惩罚性赔偿蕴合的人文精神和制度理性两个角度,通过考察该制度“强化过错责任”、“体现谦抑性、恢复性的司法理念”,并借助威慑理论、矫正正义等经典理论工具加以理解。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之构建,关键在于规范设计的科学与合理,以主观恶性和侵权情节的严重程度确定赔偿倍数,同时应与补偿性损害赔偿、法定赔偿、刑事损害赔偿与罚金、民事罚款、行政罚款等相关制度加以协调与衔接。
简介:任意性规范是民事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事主体从事法律行为的重要依据。不论是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都存在相关的概念,但如何在诸多规范类型中厘定明晰的区分标准仍是我国合同法上的难题。随着理论的发展以及实务纠纷的增多,任意性规范在识别、适用以及立法设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集中表现为缺少明确的识别标准,与补充性解释之间的适用规则不清,缺少规范设计的法经济学考量以及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滞后性。任意性规范在立法技术上的不足不仅会降低私主体的活动效率,还会对司法实践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反思我国现行合同法任意性规范的基础上,提出颇具时代特色的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范设计构想,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