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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已由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讨论通过,并正式颁布了。目前,尽快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任务已摆在我们的面前。下面笔者拟就其中的一些基本问题谈点意见,以求教于同行。一、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的保护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是由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显然是一个经济

  • 标签: 集体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 企业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健康发展 占有生产资料
  • 简介:欧盟于2008年通过2008/101指令将国际航空排放纳入其排放交易体系,即EUETS。欧盟这一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抗议之声此起彼伏。为此,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和联合航空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在英国高等法院联合起诉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主张2008/101指令违反有关国际法,因此是无效的。于是英国高等法院将该案提请欧洲法院作出初步裁决。欧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08/101指令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不存在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因此,指令是有效的。虽然美国航空业挑战欧盟指令的尝试失败了,但是这也为我国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启示,以便有效地在国际航空减排中争取应有的话语权。

  • 标签: 欧盟指令 欧洲法院 航空减排
  • 简介: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430条规定,驾驶航空器叛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是一个新罪名,“79刑法”和后来的制定的《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均未列入此罪名。新修iT’gh刑法虽然有所提及,但1997年1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却未将“驾驶航空器叛逃罪”独立罪名,而是囊括于“军人叛逃罪”之中,笔者认为此规定不甚妥当,理由一是“军人叛逃罪”难以完全涵盖“驾驶航空器叛逃罪”,硬塞进去实感牵强。二是“驾驶航空器叛逃罪”的重中之重是驾驶作战飞机叛逃。当前,确保空中政治防线安全仍是我航空兵部队的一项重要工作。如果在刑法中能将“

  • 标签: 叛逃罪 航空器 作战飞机 罪名辨析 共同犯罪 飞行员
  • 简介:20世纪的航空运输业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中国都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欧美国家和中国却在航空法理论研究和航空法人才培养方面出现了截然不同的发展路径和结果。西方法学理论界从航空活动的萌芽时期就开始关注航空法学的研究和航空立法创制,不但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航空法理论体系,涌现出了一批航空法研究机构,还在航空法专业人才培养方面建立了较完善的航空法的课程体系。而中国在航空法理论研究方面却还显得相当薄弱,在航空法人才培养和教学上没有形成一个有影响的航空法的研究机构,更缺乏航空法的完整课程体系。本文旨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同时,提出中国航空法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面临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

  • 标签: 航空法 教学与研究 理论体系 科研机构
  • 简介:人们通常认为航空事故赔偿权利人仅指旅客。事实上,航空事故发生后,赔偿权利人除旅客外,还有机上其他人员、地面第三人以及受害人的近亲属等。航空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的身份,在航空运输实践中有时很难界定。有些人貌似赔偿权利人,实际上无权向承运人主张赔偿,应注意甄别。对于不同的赔偿权利人,应视其与承运人的法律关系分别适用相应的法律进行理赔。

  • 标签: 航空事故 人身损害 赔偿权利人 旅客 机组 地面第三人
  • 简介:由于各国传统和法律冲突的存在,作为冲突和妥协的产物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无法解决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的全部问题,再加上该公约尚未被所有航空国家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鉴于国际航空运输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法官在审理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时除了可以直接适用国际统一实体法外,有时仍需要借助冲突法规则来确定手头案件所适用的准据法。

  • 标签: 国际航空运输合同 法律适用 统一实体法 冲突法规则
  • 简介: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对航空安全构成极大威胁,通常分为“逃亡型”和“政治斗争手段型”。我国早期的劫持民用航空犯罪基本属于“逃亡型”,随着国际形势的变化“政治斗争手段”成为了发展的主要趋势。因此,应当从立法规制、措施调整以及完善管理体系等多方面建构我国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的防控体系。

  • 标签: 劫持民用航空器犯罪 逃亡型 政治斗争手段型 防控体系
  • 简介:航空器、船舶作为动产,在物权变动方面却采取不动产所常用的登记公示方式,其核心原因在于登记能够满足其物权公示的基本要求。登记不是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专利,也可以用于公示航空器、船舶物权变动。无权登记对抗问题实际上是相互竞争的物权之间的顺位优劣问题。对抗效力的真实含义并不在于第三人对于现实权利的实现。航空器、船舶物权变动登记的对抗效力意味着其物权变动依据交付原则或当事人的意思确定,与登记与否没有必然的法律联系。

  • 标签: 航空器 船舶 物权变动 登记
  • 简介:1993年中国民用航空总局颁布的《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已实施12年了。12年来,中国的航空运输已经逐步卷入航空自由化潮流之中。面对航空运输自由化,中国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顺应潮流。根据中国经济建设和民航业发展的需要。认真修订《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积极、渐进、有序、有保障地推进航空运输自由化进程。

  • 标签: 国际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管理 航空自由化 国际航线经营权 中国
  • 简介:2010年,阎良区以建设“亚洲一流、世界著名”的中国航空城为目标.着力建设军用民用融合发展的航空产业基地、渭北地区商贸服务中心、西安现代都市农业示范区和西安国际化大都市副中心城市,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 标签: 航空城 亚洲 中国 世界 国际化大都市 2010年
  • 简介: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是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按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地处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北麓,沣河东侧,毗邻西工大长安校区.学院在原有的基础上,通过持续建设与发展,目前已建成在校生规模1.2万人,办学基础设施良好,专业特色鲜明,师资力量雄厚,教学仪器设备先进,藏书过百万,园林化、信息化、人文化的本科高等学校.

  • 标签: 明德学院概况 西北工业大学明德学院
  • 简介:股份合作企业往往同时包含几种企业制度,甚至是相互冲突的企业制度。企业内部法律关系比较混乱,股东的地位与权利、股权设置、组织机构等方面都不规范。因而它不具有独特的法律属性,不是独立的企业形态。

  • 标签: 股份合作企业 企业形态
  • 简介:以“民法总则实施与市场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天津市法学会应用法学分会2017年会暨首届天津法律实施论坛在天津工业大学学术中心举行。本次论坛由天津市法学会应用法学分会主办,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与中国民主建国会天津市河东区委员会共同承办。论坛由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天津市法学会应用法学分会会长肖强教授主持。

  • 标签: 天津工业大学 法律实施 论坛 中国民主建国会 成功 市场经济发展
  • 简介:风潮迭起的企业并购实践呼唤企业并购立法。并购行为复杂、繁琐,且涉及多元的利益主体,为使并购规范、有序地进行,必须贯彻体系化的立法思想,建立我国企业并购的法律体系。本文首先分析了企业并购的法律涵义、法律性质和特征,并对两大法系的立法例及其特点作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并购的现状,提出了建立我国企业并购法律体系的立法构想

  • 标签: 企业并购 立法 法律体系
  • 简介:湖北省企业家协会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联合召开“依法治厂”研讨会,着重研讨《企业法》实施以来的情况、经验、遇到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湖北省企业家协会会长杨志国同志在开幕词中指出:《企业法》是调整企业关系、规范企业行为的基本法,是依法治厂的基本依据,也是企业贯彻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方针的基本准则。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马克昌教授在会议总结中强调:保障《企业法》实施、实现依法治厂,必须继续实行政治体制改革,使国家逐步由人治转变为法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只有具备这样的大气候、大环境,依法治厂才能切实做到。企业界的代表认为:贯彻实施《企业法》不仅是企业的事,而且是整个社会的事;《企业法》不仅对企业行为有约束力,对政府管理部门也应当有约束力。法学界的代表提出:《企业法》贯彻实施不尽如意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虚无主义在新形势下的复活,其主要特点就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克服新的法律虚无主义的对策,是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层的法制观念,建立一个强有力的法律监督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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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我们在贯彻《企业法》时,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认真实行厂长负责制.厂长作为企业的主要领导人,要负责领导和组织生产经营活动,行使国家赋与的管理企业的权利、代表企业对国家负责.因此必须建立强有力的领导体制.我们实行的是厂长兼党委书记的形式。对厂长兼党委书记问题原来是有些不同看法的,从我厂两年来的实践看,这

  • 标签: 党委书记 企业管理制度 行政领导 企业法 厂长负责制 领导体制
  • 简介:企业名称转让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我国对企业名称转让的法律规范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第99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企业名称──规定》)第23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企业名称通知》)第17条等法律法规中。在市场主体多元化、市场行为复杂化和市场范围开放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现行法律对企业名称转让的规定愈来愈暴露出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等弊端,例如:企业名称各个构成要素是否都能转让,企业名称能否单独转让等问题,法律都没有作更具体的规定。理论界对有关法律规范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作深入研究的也寥若晨星。有感于此,笔者撰写拙作,希

  • 标签: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权 行政区划 组织形式 人格权 许可使用
  • 简介:企业形态法定不应被理解为立法设定的企业形态标准应当是严格而封闭的。法定企业形态来源于对现实生活中各种不同企业形态的抽象概括。企业形态法定为法律对现实中不同形态企业的规范提供了一个关于企业形态的典型标准。这一标准应当具有开放性,以适应现实中众多不同形态企业的良性发展需求和众多不同投资者合理的现实需要,从而鼓励投资。同时,立法应重视建构企业类型,以弥补作为概念的企业典型因具有抽象概括的性质而存在的不足。当现实中的某种企业形态有单独立法需要时,应该及时立法以创造新的法定企业形态。目前,我国以责任和组织化程度为标准划分的独资、合伙和公司三种企业形态立法过于概念化和封闭化,而适应不同合作社形态的合作社法律体系迟迟没有建立,这些问题均亟待解决。

  • 标签: 企业形态 法定主义 类型化 开放性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