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兼职制度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新中国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组成人员兼职的历史条件,即在战争时期以夺取政权为目的的革命过程.奠定了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兼职的社会基础;新中国成立初期巩固革命政权实行军事管制的政治权力结构为兼职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制度提供了的社会基础;1954年宪法制定参考革命时期的实践基础、历史经验与国际经验成为宪法确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兼职的制度基础。1954年宪法规定国家最高权力机构组成人员兼职制度以后.逐步在专职化方面努力。1982年宪法在此基础上继承了这个制度。但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专职化的进程不断深入且主要体现在发展逐步提高专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比例,增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增加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数提高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比例,改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文化水平和年龄结构。回顾这些历史经验对于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组织制度与专职化改革有着积极的历史借鉴基础。
简介:美国和欧盟的反垄断法体系虽是其他国家和地区学习之模板,但也产生了反垄断法制度是否适合所有规模经济体情况的问题。从经济学理论上说,小经济体因为更容易受到规模经济的影响,故需要在反垄断法的并购控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等方面进行制度调整。但是,小经济体本身的多样性和现实状况的复杂性却对反垄断法本身是否应当得到适用这一前提提出了挑战。在澳门这样一个开放型的小经济体中,尽管引入竞争促使其博彩业得以快速发展,消解了之前市场的垄断格局,但外部需求的持续增长使得博彩业不断扩张,吸引了包括劳动力、土地在内的稀缺资源进入到博彩业中,导致产业单一化问题恶化,严重威胁到澳门经济的安全。对此情况,反垄断法理论体系往往只考虑到开放竞争对于产业内垄断的抑制,而对产业间资源分配所导致的结果却没有考虑,使得反垄断法制度本身并不能处理由此所产生的经济安全问题。在反垄断法与其他社会政策发生冲突时,对经济安全的确保具有基础性作用,必然会排斥反垄断法的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