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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探求中国固有法思想和法文化的特质,不仅是中国法史学研究的应有之义,而且也是当前社会性的文化反思的必然趋势。分析,《唐律议》(以下简称《律》)的法思想,在这种探求中无疑具有典型意义。我们认为,中国固有法思想是一种伦理型的法思想,或称伦理法思想,而《律》的法思想正体现了这一特征。所谓伦理法思想,其含义大体上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以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道德价值高于法律价值,将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其二是伦理

  • 标签: 法思想 宗法伦理 唐律疏议 伦理观念 宗法人伦 十恶
  • 简介:滨州学院李大钊研究所首席专家李继华教授的新作《新版(李大钊全集)证》(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11月版,以下简称《证》,凡对该书的引用只注页码)出版了。该书是继华教授承担的2008年度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的结项成果,主要内容是对李大钊著作中大量的人名、典故和词语进行解释与说明,开创了李大钊研究的新思路、新视野,填补了相关领域的空白,是宣传李大钊思想、深化李大钊研究的重要工具书。作者有幸较早读到这部长达68万多字的巨著,感到该书具有以下几个特色:

  • 标签: 李大钊研究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疏证 全集 科学研究基金 资助项目
  • 简介:近年来,随着法院审判方式的改革,现行民事诉讼被告答辩制度不适应新的民事、经济审判机制的现象日益突出。为此,本文对如何完善提交民事答辩制度谈一些看法。一、现行民诉法规定的提交答辩制度及其存在的问题关于民事被告的答辩,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113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

  • 标签: 提交答辩状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 民诉法 诉讼权利 民事被告
  • 简介:当前,基因及基因研究已经成为舆论关注的一个热点,此时,法学工作者也许更应当从理性角度作一点冷静的思考.

  • 标签: 法学 工作者 舆论 应当 理性 热点
  • 简介:<正>《明史·刑法志》:“天顺三年令每岁霜降后,三法司同公、侯、伯会审重囚,谓之朝审.”明朝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将法司在押的重囚,引到承天门外,三法司会同稿·刑法志》:“秋审亦原于明之奏决单,冬至前会审之.”按清律规定,凡严重危害“社稷”的犯罪,应立即处决的,称“斩立决”.如危害性较小或有可疑者,暂判“斩监候”或“绞监候”,缓期处决,延至秋天由九卿重审.秋

  • 标签: 秋审 朝审 热审 三法司 绞监候 九卿
  • 简介:一、绪言中国的明代和清代都存在被称为“审”的刑罚减免制度。到了夏季,原本就恶劣的监狱环境更加恶化,罪囚有衰弱致死之虞。而所谓审,是指皇帝出于慈悲,免除或者减轻罪囚的刑罚,使他们离开监狱,以拯救他们于危险之中。

  • 标签: 清代前期 制度 监狱环境 刑罚 皇帝 轻罪
  • 简介:2011年10月,广东省一起儿子打骂父母事件如飓风般席卷全国,引发国民议。据报道,事件当事人廖天野系硕士学历,就职于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属于国家公务员。受害人廖祥光夫妇,年近六旬,湖南郴州农民,因孙子出生无人看护,遂从老家前往深圳帮助儿子儿媳看护孙子。

  • 标签: 父母 材料 国家公务员 湖南郴州 广东省 深圳市
  • 简介:最近引发热议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来源于百度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的判决,由北京高院石必胜法官提出。2015年2月,最高院驳回了奇虎360的再审请求,并认可了"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而学界对于该原则仍提出了反对意见。从互联网行业中竞争的现状出发,分析该领域中出现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法院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境,并探讨近些年互联网领域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展态势。根据整理的规制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规章以及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衍生出来的"非公益必要不干扰"原则,明晰公共利益和竞争秩序原则多发的原因,希冀能够实现互联网领域竞争的良性和可持续发展。

  • 标签: 公共利益 互联网行业 不正当竞争 基本原则
  • 简介:从“外卖打包”到“环保压力”,从“懒人经济”到社会风气,随着外卖市场快速飙升,各式各样的外卖产品、外卖品牌在各地风起云涌,“外卖”已经成为餐饮服务环节的新型业态:“外卖”“网络订餐”以其快捷、实惠、新潮等特点得到年轻一族的喜爱,市场潜力巨大。

  • 标签: 外卖 二次污染 超标 隐忧 市场潜力 社会风气
  • 简介:贪婪、自私、少德和互害的人性想象,是公民“袁厉害”遭受恶意推测的一个观念基础,也是产生美德与法律互相伤害的人性根源。注重扬善、以培育美德为根本目标的古代法律,倒逼现代法律不应只专注抑恶,放弃甚至苛待美德,而应善待维系和支撑社会团结进步的美德,承担抑恶扬善的整全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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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小区花园内安家的三只流浪狗的吠叫声影响了一位居民的休息,她一气之下和丈夫雇人将狗堵在洞内,用汽油欲将狗活活烧死。结果一只小狗被烧死,狗妈妈和另一只小狗被严重烧伤。烧狗夫妇的行为引发无数市民和网友的愤恨,他们运用多种方法向其讨伐、责骂,乃至去烧狗夫妇工作单位对其围追堵截,并上书市长要求对其进行开除公职处分。但也有人为烧狗夫妇鸣不平,认为人权毕竟大于狗权。当人的权利受到动物侵害的时候,谁的权利更应该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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