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引言家是传统中国社会的基层结构。[1]从家出发,古代中国构造出伦理本位的社会。瞿同祖先生论述到:我们可以说家族实为政治、法律的单位,政治、法律组织只是这些单位的组合而已。这是家族本位政治法律理论的基础,也是齐家治国一套理论的基础,每一家族能维持其单位内之秩序而对国家负责,整个社会的秩序自可维持。
简介:中国古代法律的"儒家化"是法史研究中的经典命题。20世纪30年代,陈顾远在氏著《中国法制史》中指出,中华法系区别于其他法系"一帙独树之特质"、"卓尔不群之精神"即在于受儒家思想浸润,第一次提出中国传统法律"儒家思想化"的课题。
帝制时代家的本质:同居共财还是宗祧继承?——对《中国家族法原理》有关家认识的反思
家礼与国法之际:宋元五服制度新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