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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基于公司确定资本制度对公司设立运作的不利影响,以及欧盟公司会计准则改变等诸多原因,欧盟一方面不断通过立法软化公司确定资本制度,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其他制度安排,以期在不远的将来将其取而代之。借鉴欧盟立法经验,我国应分析新会计准则、特别是公允价值原则的引入对公司确定资本制度的冲击,增强公司资本与公司净资产的对应程度,软化资本确定规则。

  • 标签: 欧盟 公司确定资本制度 偿付能力测试 债权人保护
  • 简介:欧洲统一大市场的确立赋予资本自由流动的充分空间,然而各成员国之间的税收竞争无疑会导致资本流人税负较轻的成员国,从而对欧盟整体的经济利益构成影响。鉴于此,欧盟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就着手进行公司税的协调.然而40多年过去了,该领域的协调依然进展缓慢。针对欧盟公司税协调的进程,探究公司税协调的动因、历程、障碍,并对未来公司税协调进行展望。

  • 标签: 欧盟公司税 税收竞争 税收协调
  • 简介: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律制度的框架是通过两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指令(GPSD92/59和GPSD2001/95)来建立和完善的.这两项指令均为采用产品安全立法新模式的横向指令,即直接规定对生产者和销售商的通用产品安全义务--只能将安全产品投放市场.本文通过对两项指令重要条款的比较分析,介绍了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制的发展及现状.

  • 标签: 欧盟 通用产品安全法律制度 共同体紧急程序 指令 适用范围 通知程序
  • 简介:在质料意义上而言,欧盟已经存在有宪政雏形。哈贝马斯认为,制宪将会促成欧洲范围内全方位、多层次的大辩论,为各国协商对话和沟通创造契机,产生政治公共领域,培育共同政治文化。文章指出,一部形式和规范意义上的欧盟宪法是社会治理系统工程的开端和象征,代表着一种新秩序,无论是在欧盟内部还是在世界舞台上。

  • 标签: 质料宪法 政治共同领域 政治文化 欧洲认同
  • 简介:相互承认是欧盟金融服务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指各成员国共同作出承诺,以监管标准的最低限度协调为基础相互认可对方成员国的金融监管规则,对跨境金融服务开放本国市场并适用母国的监管规则,相应的监管责任也由母国予以承担。其基本精神是消除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以促进管制竞争,从而自发地形成最优的监管标准。相互承认原则的确立与欧共体金融业一体化方法的转变有着密切联系,其普遍推行也是这种新的一体化模式成功运用的结果。就制度设计而言,相互承认原则具有不完整性;就实施效果而言,其在促进管制竞争、实现服务自由方面的价值目前尚未得到充分体现。

  • 标签: 欧盟金融服务法 相互承认 管制竞争 服务自由
  • 简介:欧盟贸易壁垒条例10年来的实践显示其已成为欧盟反击贸易壁垒和打开第三国市场的有效工具,凸现其将私人主体的诉愿转化至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桥梁作用,因此倍受欧盟内部乃至国际社会关注。本文将综合分析TBR及其实施状况,检验贸易壁垒、损害/不利贸易影响和共同体利益等核心标准的应用,并展望TBR的发展趋势,以期裨益于处理中欧贸易关系和建立完善我国反贸易壁垒的机制。

  • 标签: 欧盟贸易壁垒条例 共同体利益 贸易壁垒 WTO争端解决机制 TBR “不利贸易影响”
  • 简介:单一主体是竞争法上特有的范畴。欧盟竞争法实施中,单一主体规则在限制竞争协议的豁免、罚款责任的追究以及企业集中申报豁免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分析并借鉴欧盟单一主体规则的具体适用,对解决我国《反垄断法》第13条、第14条、第22条及第46条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标签: 欧盟竞争法 单一主体 企业
  • 简介:欧盟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的法律组织形式呈现出多样性,既有经验,也有教训。欧洲国家社保制度传统可分为俾斯麦和贝弗里奇两种模式,他们对社保基金法律组织形式具有重要影响;社保基金法律组织形式可分为分散管理型(如法国)、中央控制型(如英国)、中央投资型(如瑞典)等三种类型,其中社会伙伴和互助体制在不同治理结构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分散管理型不适合中国国情,中央控制型和中央投资型是可供选择的重要参照系,在中国社保基金管理中,国家应该发挥更多的作用。

  • 标签: 社保基金法律组织形式 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与治理 社保制度起源 社会保障立法 欧盟社会保障
  • 简介:随着欧盟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客观上要求欧盟在私法领域制定一部内部协调统一、具有宏观性、体系性的民法典,经过法学家的理论准备,欧盟官方对学术研究的响应和对私法发展方向的正确选择,最终促使《共同参考框架(草案)》(DCFR)的完成。欧盟私法法典化进程中,虽然具有浓厚的工具色彩,但融合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与传统,体现出了现代私法的最新理念与精神。欧盟私法法典化在法典的制定、法典的精神以及法典的结构、内容、统一性方面,无疑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具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 标签: 欧盟一体化 私法法典化 民法典
  • 简介:本文对入世后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立法的发展、立法原因、法律依据及有关条款进行了分析、研究和解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纺织业应对欧盟对华纺织品特保措施的法律对策。

  • 标签: 入世后 欧盟 纺织品特保措施 立法 法律对策
  • 简介:简论反垄断机构及其特别程序姜建初,李功国市场经济,是以竞争为主要推动力而发展的经济体制,市场的缺陷之一,在于市场经济的竞争中不断地产生着一种垄断的趋向,一旦形成垄断,将反过来遏制市场的竞争机制,使经济运行非市场化。因此,以法律的力量弥补市场缺陷,限制...

  • 标签: 反垄断机构 反垄断立法 垄断法 公正交易委员会 竞争管理机构 竞争法
  • 简介:本文从考察建国以来我国制定的四部宪法,即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规定的享有宪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法律特性出发,提出应当使用“宪法机构”的概念来代替“国家机构”的概念表述宪法文本规定的享有完法职权职责的组织机构的组织特征和法律特性更能突出宪法机构自身的地位与作用。与此同时,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强化宪法机构自身的宪法意识,提高宪法机构依据宪法规定履行自身宪法职责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此外,使用“宪法机构”概念也可以有效地区分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与非宪法文本所产生的国家机构、国家机关之间的法律性质,建立起对宪法机构活动的有效的违宪审查机制,防止保证宪法实施责任机制的无限扩大和泛化。最后,使用“宪法机构”概念可以更好地接纳宪法文本中所确立的非国家机构性质的“宪法机构”,建立起更加科学和全面地分析宪法文本所规定的宪法机构性质的理论框架和体系。

  • 标签: 宪法机构 国家机构 非国家机构 宪法文本 依宪办事 依宪治国
  • 简介:以维护自由公平竞争秩序为己任的反垄断法是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之一,而其功能的有效发挥离不开一个权威、独立的执法机构.反垄断执法机构的科学设置及其职责的合理确定是中国反垄断法制建设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行政管理学和行政法学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首先分析国外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及其职能,作为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计参考.在确定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时要考虑到反垄断法本身的特点、现有相关机构的设置情况以及外国经验的比较借鉴等因素,通过中西方政府职能的发展比较,对我国反垄断执行机构的地位作出合理的定位.最后,我国反垄断执法机关的设置,要遵循权威独立、依法设置、精干效能等原则.据此,不宜在现有机构中指定反垄断执法机构,而应该单独创设专门的执法机构,其可以称为"国家反垄断委员会"或"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并只在中央和省两级设立.这是由于反垄断法更注重维护宏观经济秩序、防止市场竞争不足从而具有政策性、灵活性和行政主导性的特点决定的.这样的机构应拥有调查检查权、审核批准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和行政裁决权,并应拥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国务院各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行政垄断行为)直接进行处理的权力.

  • 标签: 反垄断法 执法机构 政府职能 机构设置 职责权限
  • 简介:国际社会意识到,为了给予私人应有的法律保护,应该存在一种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公众问责机制。在国际法律框架内,当私人利益受到国际金融机构侵害时,可以通过两种途径向机构问责:一是向国际金融机构内部的部门投诉,二是向所在国法院起诉。但实践中,这两种途径都没有为私人提供真正的法律救济。也就是说,目前的问责制尚不足以使国际金融机构为其违法行为负责。这种状况不符合国际法对国际金融机构的基本要求,也阻碍了私人受害方享受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在国际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争端解决机构非常困难,适当扩大国内法院的管辖权,限制对“职能必要”过于宽泛的解释,应是一个可行的路径选择。

  • 标签: 国际金融机构 公众问责 管辖豁免 职能必要
  • 简介:诚信是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当前屡屡曝光的违规事件中本应具有公信力的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却舞弊甚至直接参与造假,这不公破坏了证券市场的发展也造成了这个行业空前的信用危机。究其原因,首先是执业环境不到位,扭曲了其独立性;其次,其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职业道德水平、风险责任承担都存在着缺位问题;最后,我们的监管体系和手段也不到位。我们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重塑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的诚信:第一,改善执业环境,健全公司治理结构;第二,建立政府行政管理和行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双重管理体制;第三,加强对中介机构本身的治理,引入民事赔偿机制。

  • 标签: 证券中介服务专业机构 信用危机 诚信 民事赔偿 中国 证券市场
  • 简介:在欧洲债务危机和世界经济发展缓慢的背景下,欧盟着手普惠制改革,出台了新的普惠制方案。改革措施简化了普惠制原产规则与认证程序,大大减少了一般普惠制安排的受益国数量,缩小了受益产品的种类和范围,强化了普惠制追加安排和对最不发达国家的“除军火外之一切”特殊普惠制安排,增强了普惠制毕业机制。欧盟自我标榜其普惠制改革旨在使这一贸易优惠待遇给予最需要的国家,其实质难免有贸易保护之嫌和经贸之外的政治目的。欧盟普惠制改革无疑将影响中国对欧出口贸易,在一定的时期内中国对欧出口贸易的下降趋势势必难以逆转。

  • 标签: 普惠制 中欧贸易 欧盟 欧债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