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灾后重建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依法重建是该系统工程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内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从一定角度为我们提供了观察、思考、分析与完善灾后重建法律机制的契机。灾后重建是一个社会依法共建理念下的系统工程,任何一个单一主体均无法独立实现该系统工程之目的,在规划、救助(包括自助)和质量监督等活动中需要不同主体在设计合理的法律机制之下的良性互动。灾后重建是一个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制度建设之系统工程,该系统工程需要针对现行立法在诸如宣告死亡请求权期间起始、请求权主体和证明主体等问题、建设用地使用权非因主观因素而变化及其引发的问题、宅基地使用权的变化及其问题、灾区重建中政府担保的禁止及其法律问题、工伤保险问题、在重建中的环境资源保护包括灾后生态修复与生产污染防治的问题、灾后城镇震损房屋维修费与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等方面存在的制度缺陷或规范失缺,做出回应并给予必要的完善。
简介:根据国家工商局1993年第19号令《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2条所下的定义“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附带性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者其他经济上的利益的行为。包括:奖励所有购买者的附赠式有奖销售和奖励部分购买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抽奖式的有奖销售规定了奖金的最高额,法律又作出了禁止欺诈性抽奖等规定,所以在此不作赘述。值得探讨的应该是另一类的有奖销售——附赠。附赠又叫附加赠予,指竞争者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免费提供另一种商品或利益。附赠包括经营者之间的附赠和经营者向消费者的附赠。附赠行为是否违法主要由受赠主体的身份来确定。国家工商局199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