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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近年来,由于外部司法环境的变化,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人民法院越来越多地强调通过调解(协调)的方式来解决民事、行政争议和纠纷。最高法院相继出台了有关调解的系列文件,地方法院也都大张旗鼓地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来推动审判中的调解工作。应当说,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基础上通过调解方式结案,对于减少社会变革时期的不安定因素、构建和谐社会,有着十重大的意义。调解结案有利于当事人息诉、可以有效地减少涉法上访,也可提高审判效率、解决执行难等问题。但也要看到,不少地方法院又因此将调解工作指标化、绝对化,一味地简单强调调解,从而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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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实体物之物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之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之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之界,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之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之物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之经济性在财产法律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之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正>罪犯陈某还有几天就要刑满释放了,监狱值班室却赶来了两名青年妇女要求接见,她们都自称是陈某的妻子,都是前来迎接陈犯出狱回家的,让监管干部很感疑惑。经了解得知,陈某8年前在苏北老家与张女登记结婚。陈某潇洒英俊,身强力壮;张女贤惠温良,勤劳朴素,婚后夫妇感情很好,且生有孩子。无奈家庭贫穷,父母体弱多病,负债累累。为摆脱生活窘境,不得已陈某离家外出,只身到常州市内打工挣钱,由于他头脑灵活,很能吃苦耐劳,干活办事深受雇主赞扬,年收入颇丰……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陈某的思想逐渐起了变化,忘记

  • 标签: 刑满释放 登记结婚 青年妇女 经济条件 值班室 法制教育
  • 简介:<正>前不久,在睢宁县官山乡的荆山村,出过那么一桩荒唐事。一天下午,村边的一块空地上,一对男青年进行了一场殊死的决斗,开始他们以拳脚相对,因为武功相当,没分高低,随后又达成一纸协议,对等用匕首进行拼杀,谁在争斗中伤、亡都不追究任何责任,死伤者即是败方,

  • 标签: 决斗 死伤者 荒唐事 睢宁县 男青年 小青年
  • 简介:我国《物权法》第5条是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根据该规定,法定的是、并且只是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是一而二、二而一的关系,其实质是种类法定;但种类法定和内容法定并列仍有其意义。物权法定并不包括、也无需包括设立方式、效力、公示方法、保护方法的法定。种类法定是三个层次种类的法定,内容法定是轮廓的法定,轮廓法定应注意把握各种物权的关键特征。轮廓法定使得物权法定中保有了一的自治空间。地役权的灵活性存在于物权法定内部,其并非物权法定的补充。

  • 标签: 物权法定 类型 内容 效力 公示 关键特征
  • 简介:<正>案情简介:被告人郭某(女)系某公司挡车工,于1986年至1995年间,乘其上夜、中班之机,多次从自己负责挡车的织布机上撕下各种布,带回家中,1995年12月作案时被抓获。经清点,郭某共盗得各种布计142块,300余米,价值2500余元。案发后,赃物从其家中搜出。

  • 标签: 侵占罪 盗窃罪 被告人 非法占有 利用工作 秘密手段
  • 简介:<正>丁某开一辆装满仪器的东风车,从广州驰往武汉。1997年10月18日晚,在105国道线将车停在祥和饭店住宿、吃饭。进门碰见已办好住宿、正在吃饭的初中同学杨某及刘某和刘某的女朋友王某。杨某知道丁既做生意,又开车,想诈他的钱财,与刘某、王某商量,“请丁某吃饭、喝酒,把丁某及押车人劝醉,窃他们车上的物品”。三人在丁某房间喝酒时,轮流对丁某及押车人劝酒。丁某

  • 标签: 抢劫罪 敲诈勒索罪 门碰 仪器 抢劫行为 构成盗窃罪
  • 简介:<正>一、案情被告人冀永军,男,19岁,河南省安阳市人,1983年10月入伍,为河北省承德军分区警卫班战士。1985年9月6日,冀永军回安阳市探亲。16日晚,被告与女友马巧岭在安阳市第一中学门口会面时,与马所在个体综合商店经理范忠毅(男,26岁,市北郊供销社职工,停薪留职)相遇。范以“一个臭当兵的,昨晚她(指马)还和我在一起睡觉,你快滚!”等对冀恶语中伤。冀不堪侮辱,怀恨在心,伺机报复。次日晚八时许,冀永军到同学李富星(安阳市围巾厂工人)家,对李和在李家玩的同学陈文明(市织染厂工人)谎称遭

  • 标签: 流氓活动 故意伤害罪 安阳市 被告人 犯意 聚众斗殴
  • 简介:<正>《法学评论》一九八八年第三期司法实践栏所载案例,我认为对被告人季某的行为应诈骗罪,不应盗窃罪或贪污罪。理由如下:一、本案不应盗窃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案中被告人虽然秘密窃取了空白现金支票,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没有盖印或签字的支票不属于有价证券。故在本案中,被告人窃取的未加盖财务专用章和填写金额的支票是没有价值的,被告人仅凭空白现金支票并不能达到非法占有本单位钱财的目的。所以,窃取空白现金支票只能算是一种盗窃行为,尚不够盗窃罪。在本案中,被告人所实施的窃取空白

  • 标签: 被告人 诈骗罪 盗窃罪 非法占有 贪污罪 秘密窃取
  • 简介:未成年人意监护是指在未成年人不处于父母照护权之下时,由未成年人的父母双方或一方通过委托或者以遗嘱方式为其设立监护人,并将对未成年人的照顾与保护委托给监护人代理行使的制度。它是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具体体现。未成年人意监护具有自身的特征,它体现的是作为法定监护人父母的意思与意愿,意监护人履行的是类似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与保护的义务与责任,保护的是未成年子女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作为法定监护的补充,我国相关立法规定了委托监护和遗嘱指定监护两种意监护形式,但从立法本身及其适用效果来看,我国的意监护还存在着立法体系不统一、内容不够完善和监护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因此,建议由民法典来统一规定意监护,明确规定意监护的适用条件、意监护人选任资格、意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等内容,并建立健全意监护的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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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案情简介:在1983年的“严打”斗争中,对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管辖权曾一度下放。此间,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流氓集团案件。以强奸罪、流氓罪合并判处该集团主犯之一的陈某无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陈犯被投入某监狱劳改。自1991年以来,陈犯的妹妹、妻子等亲属通过该县某中学教师李某向县人民

  • 标签: 私放罪犯罪 判决书 受贿罪 无期徒刑 审判管辖权 流氓集团
  • 简介:<正>我认为张作义的行为应定为抢夺罪。理由如下:我国《刑法》规定的侵犯财产罪中各种具此犯罪的构成要件,既具有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的特征。其共同的特征是,行为人主观上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其行为侵害的客体都是社会主义公私财产关系;其不同的特征是:实施各种具体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各不相同。因此、行为特征如何就成为

  • 标签: 抢夺罪 行为特征 盗窃行为 侵犯财产罪 犯罪行为 被害人
  • 简介:<正>原北京政法学院民法教研室编写的《继承案例汇编》第104页介绍了下面这个案例,并附了编者按语.金继全、尚长荣夫妇有三个女儿金英华、金英芹(现均为工人)金英美(现为公社社员).土改时,政府给金及三个女儿七间房屋.尚过去和长女共同生活,仅在1969年初至1973年2月由其侄金英舟(公社社员)赡养过一段时间.后金、尚夫妇相继死去,均由金英舟发葬,但金英华姐妹也拿过一百元丧葬费.现金英舟以赡养过伯母及发葬了伯父母为理由,要求全部继承留下的七

  • 标签: 继承权 赡养义务 法定继承人 继承遗产 案例 政法学院
  • 简介:一、背景传统宪法理论认为,宪法是公法,调整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家庭法是典型的私法,调整私人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二者似乎不会产生交集。但二战以后,这种公私二元分立的观念越来越受到理论和实践的摒弃。无论是德国的“第三者效力”理论还是美国的“政府行为”理论抑或日本的“统治行为”理论,虽然其理论基础和具体内容有别,但无一例外地强调宪法对私人领域的介入。

  • 标签: 美国宪法 家庭法 判例法 传统宪法理论 政府行为 私人领域
  • 简介:<正>一、案情简介被告人杨某,男,46岁,汉族,初中文化,系某汽车联运公司驾驶员。被告人杨某于1987年4月9日上午7时,由甲县驾驶某号客车驶往乙县。10时许,行至丙县索道桥头,因当时过往车辆较多,被告驾驶的客车未得到放行。被告擅自将车子启动。守桥警卫徐某见状,便摇旗示意停车,杨不服从,驾车向前缓行超越警戒线。徐某空鸣两枪警告。被告将车停住,下车边走边骂,并将警卫徐某手持的半自动步枪夺下上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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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按照《刑法》规定,抢夺罪、抢劫罪、盗窃罪是属侵犯财产的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这是它的三者的共性。但是,由于三者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要求各不相同,即对犯罪的手段、方法的要求不同,因而,它们之间又互有区别。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乘

  • 标签: 抢夺罪 公私财物 非法占有 犯罪构成 犯罪行为 盗窃罪
  • 简介: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重要途径,认真办理好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尊重人民当家作主权利,体现执政为民要求的具体表现。但在代表建议办理过程中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普遍存在,就商洛市来讲,每年办结率不超过40%,致使群众有意见。代表不满意,人大成虚设。因此,建立代表建议办理问责制显得十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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