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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菲利普·尔兹尼克(PhilipSelznick,1919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教授、社会学家,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法律社会学的主要代表人物之一。主要论著是《法律社会学》(载默顿等人编:《社会学》一书,1957年);《社会学和自然法》(载《自然法论坛》1961年第6期);《法德、社会和工业正义》(1969年)。一、法律社会学的发展尔兹尼克在《法律社会学》一文中首先提出法律社会学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他所讲的"法律社会学"包括了"社会学法学"。

  • 标签: 法律社会学 法律问题 社会学法学 社会学家 法律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
  • 简介:味觉是五觉形式之一。传统的西方美学理论将形式局限在视听觉对象范围内,将味觉快感对象排除在形式之外,但审美实践恰恰相反,这使得西方现代美学理论对味觉美的态度也发生了转变。印度佛教经典否定引起肉欲的口舌之味,但又将涅粲佛道喻为无上美味,体现了对味觉美的变相认可。与西方美学、印度佛教的矛盾态度相比,中国古代美学对味觉美的肯定态度则是明确的、一以贯之的,对味觉美的理论建构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古代肯定味觉美的思想传统孕育了丰富多彩的美食文化、美酒文化及茗文化,它们是味觉审美实践的鲜活表征。

  • 标签: 味觉美 西方美学 印度佛教 中国美学 美食 美酒
  • 简介:2009年9月24—25日,我在辽宁大学参加第22届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年会,会议的主题是“大陆法系及其对中国的影响”,这一题目要求首先厘清什么是大陆法系。这是一个需要不时更新其理解的术语。“大陆法系”首先是一个地缘政治学的概念,它源于欧洲大陆与英伦三岛由英吉利海峡造成的区隔,海峡两岸联络不便造成了彼此的法律特性,联络一旦达于便捷,个性是要消除或和缓的。

  • 标签: 大陆法系 塞林 2009年 外国法制史 地缘政治学 英吉利海峡
  • 简介:美国和欧盟先后向WTO诉告中国有关技术转让措施违反WTO相关规则。这是在中国从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目标挺进的关键时期,欧企图以此打压中国发展势头的重要步骤。本文对WTO相关知识产权的国民待遇、授予的专利权、专利保护期和未披露信息的保护以及贸易体制的管理规则作了较全面的分析,认为本案应限于专利技术的转让相关WTO规则,并在澄清这些规则下中国应承担义务的基础上,对中国涉案措施,尤其是《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相关条款'本身'与WTO规则的相符性作出客观评估,认为除了比较《合同法》相关条款下国民待遇,中国对专利技术进口合同双方约定未作明文允许规定,可能有违国民待遇,其他并无任何违反WTO规则之处。鉴于本案将进入专家组审理,建议从WTO规则的澄清、涉案措施的全面研究及其与WTO规则的相符性三个方面做好充分地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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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由于存在“大陆法重视理论与逻辑,英国法重视实践与经验”的法律传统界分,再加之英美契约法成形较晚,于是人们通常会认为,大陆法系契约法理论似乎肯定要比英美契约法理论丰富、高深和发达许多。但令人疑惑不已的是,在现代合同法重大理论的创造发展以及对国际契约规则的贡献方面,英美法似乎要比大陆法更具优势,这一点甚至连欧洲大陆的学者也深受困扰。

  • 标签: 契约法理论 三部曲 演化 美国 大陆法系 法律传统
  • 简介:日、、EC的合并前的申报制度比较研究王为农目前,我国正在全面深入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开始向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引进和吸收外资以及我国的企业全面走向世界,已成了历史的必须选择。因此,探讨和借鉴世界各国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成功立法经验,将是十分必...

  • 标签: 申报制度 当事人 公正交易委员会 联邦交易委员会 《规则》 域外适用
  • 简介:<正>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市场因素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措施也在不断增加。各种垄断组织及其垄断行为,即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值得规制的严重问题。如何通过反垄断立法,禁止垄断,保护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已经摆在我国经济立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上。除了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外,还要认真研究世界各国不同制度下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反垄断法是大多数国家确立市场规则、调整市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通常被视为“经济宪法”。为了加速我国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制定好反垄断法,我们应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在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中有典型和代表性的、德、日三国,做一粗略的分析比较研究。

  • 标签: 卡特尔 禁止垄断法 美国反托拉斯法 反垄断立法 《谢尔曼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 简介:文化冲突论是美国著名犯罪学家林最具代表性之学术贡献,而广州市城中村外来农民工犯罪现象则为林文化冲突理论的分析与适用提供了一个极好的研究样本。拓展眼光,坚持运用多种视角整合性观测评价犯罪原因,将有助于使犯罪学理论达致即深刻又全面的理想性综合发展形态。

  • 标签: 文化冲突理论 广州城中村 农民工犯罪 犯罪研究范式
  • 简介:西安币公安局长安分局韦派出所在赵新茂所长的带领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全国第二十次公安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工作目标,以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新我特的管理理念,克难奋进,锐意进取,大胆创新,力争创最好的成绩。他们的作法是,以一流的领导班子,带出一流的队伍,

  • 标签: 派出所 长安 “三个代表” 十六大精神 重要思想 社会稳定
  • 简介:刑法之是指刑法的外在呈现与内在蕴含所给予人们的一种感受。除了外在与内在关的区分,刑法之还有优美与崇高关的区分。刑法的优美指向的是刑法的外在与形式,而刑法的崇高则是刑法内在美的最高表达。刑法之不仅有着使人们知法、爱法、尚法的法治意义和“丰满人格”的主体意义,而且有着对刑法本身形象的正面直接的塑造作用。刑法之关是一种制度之,构成了刑法文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

  • 标签: 刑法之美 法治意义 主体意义 制度之美 刑法文化
  • 简介:湿地是水陆相互作用形成的独特生态系统,是自然界最富生物多样性的生态景观和人类最重要的生存环境之一。美国和英国都采取了许多法律方法对湿地进行保护,美国甚至是最早提出湿地概念的国家,在《清洁水法》中很早就有保护条款。学习这些国家的湿地保护法,可以启发我们寻找具体适宜的湿地保护方法。

  • 标签: 湿地保护 有效方法 明智利用
  • 简介:水权是权利人对水资源所享有的使用权的总称,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能,具有特别物权的性质,因而,水权就应当具有可转让性。这一理论观点已经成为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水权制度的基本内容。我国水权制度的健全也应借鉴外国的成功立法经验,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 标签: 水资源 水权 特别物权
  • 简介:欧盟于2008年通过2008/101指令将国际航空排放纳入其排放交易体系,即EUETS。欧盟这一行为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应,抗议之声此起彼伏。为此,美国航空运输协会、美国航空公司、大陆航空公司和联合航空公司于2009年12月16日在英国高等法院联合起诉英国能源与气候变化部,主张2008/101指令违反有关国际法,因此是无效的。于是英国高等法院将该案提请欧洲法院作出初步裁决。欧洲法院经过审理认为,2008/101指令没有违反任何国际条约和习惯国际法,不存在影响其效力的因素,因此,指令是有效的。虽然美国航空业挑战欧盟指令的尝试失败了,但是这也为我国提供了一些经验和启示,以便有效地在国际航空减排中争取应有的话语权。

  • 标签: 欧盟指令 欧洲法院 航空减排
  • 简介:通过对二战以后、英、法、日四国刑事政策发展历程的回顾,比较四国在二战以后刑事政策的特点,分别对法、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和以英、为代表的普通法系的刑事政策进行评价,得出两大法系的刑事政策在理念上逐步取得共识,向轻重并举的两极发展,重罪重罚,轻罪轻罚,但是各国刑事政策是在不同经济、政治、文化和历史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还是保留了自己的特色。在此基础上,希望对中国刑事政策有所启示。

  • 标签: 刑事政策 重重轻轻 社会防卫 严而不厉 宽严相济
  • 简介:一、可比与不可比音乐与法律是人类文化的两个不同领域。人类文化领域之间存在着必然联系,这是确定无疑的命题。柏拉图在《理想国》中说:“一个国家的音乐形式发生变化,其法律也会跟着改变。”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也讨论过音乐对政治的作用.音乐与法律虽并无直接的实证渊源关系,但也存在着某些相一致的因素。在国内,曾经有学者对二者的共同点进行过研究,

  • 标签: 音乐形式 德国民法典 第九交响曲 法律 德意志 贝多芬
  • 简介:资政院第一次常年会是晚清君宪运动走向高潮的标志,更是其步入绝境之证明。议员们本于对君宪的信仰和代表职责的认知,其所作为在近代中国宪政史上有开创性贡献,但也有议员因自信真理在握,超越规则行事,凸显了立法人员守法精神欠缺的遗憾。清朝廷对资政院及其所代表的民意怀有疑惧,对政治性议案多予否决,对法律议案予以裁可。在王朝危机关头,恰证明资政院在预备立宪之下不足有为,朝廷对预备立宪不可能有为,从而共同奏响了君宪的挽歌。

  • 标签: 资政院 第一次常年会 速记录 君主立宪
  • 简介:在涉外无单放货案件审理中,承运人往往以卸货港所在国存在特殊法律规定为由进行抗辩,认为自己依该特殊法律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即已完成交付义务,不应再承担无单放货的法律责任。在此类案件审理中,“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往往与《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存在界限模糊之处,直接影响到对“卸货港所在地法律”查明责任的归属。实质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的“外国法律”属于根据冲突规范指引的准据法,而“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属于承运人根据中国法中《无单放货规定》第7条加以主张的免责事由,二者法律意义并不等同。对于卸货港所在地法律,应由当事人负证明责任。另外,承运人依据《无单放货》第7奈规定主张免责,应同时证明两个事项:卸货港所在地存在特殊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承运人必须将货物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3局;承运的货物已交付给当地海关或者港口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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