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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凡例1.档案原文行文为竖排,一律改为横排,但文中“如左”、“如右”之用语予以保留。2.标点为整理者所加。3.档案原文缺漏破损及无法辨认的字用“口”标明;档案原文缺漏破损及无法辨认的段落,用“……”标明。4.档案原文不清,整理者据上下文推断的,于该字后用“(?)”标明。

  • 标签: 档案 南部县 选录 全宗 原文 “口”
  • 简介: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梁启超等提出了“小说界革命”的主张。其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他的《论小说与群治之关系》。文中大声疾呼;“欲新一国之民,不可不先新一国之小说。故欲新道德,必新小说;欲新宗教,必新小说;欲新政治,必新小说;欲新风俗,必新小说;欲新学艺,必新小说;乃至欲新人心,欲新人格,必新小说。”他认为,这是因为“小说有不可思议之力支配人道故”。由于小说对读者有“熏”、“浸”、“刺”、“提”的作用,“感人之深,莫此为甚”。所以说,“小说为文学之最上乘也”。他郑重的提出:“故今日欲改良群治,必自小说界革命始;欲新民,必自新小说始。”著名作家趼人曾这样描绘梁启超发表《小说与群治之关系》后,当时小说界的群

  • 标签: “小说界革命” 吴趼人 科幻小说 历史小说 新小说 小说理论
  • 简介:密教六字真言源于梵文,亦称六字大明咒。密教相传是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咒,象征一切诸菩萨的慈悲与护持。本文通过回顾田野实物、佛教文献和民间故事,并总结和分析了饶颐、季羡林的相关研究,对之进行了释义。文章认为,从佛教密咒学界、教界对"六字真言"等的不同诠释取向可见,对于学者来说,重要的是文字及其后面的意义,有意义才有意思;对于信众来说,并不需要它的意义,有了意义就失去了意思,没有意义才有意思。对意义的追求,和对意义的排拒,这两种态度共同推动了文化的自觉与传承。

  • 标签: 六字真言 密教 梵文 诠释
  • 简介:传统理论依赖于将外国法归属于事实问题抑或法律问题的定性来确定涉外民事诉讼中法官与当事人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的责任划分,但在比较研究中忽略了各国在诉讼模式等制度背景上的重要差异和在裁判方法上异曲同工的原理。而我国诉讼模式正处于转型和不确定状态,由于缺乏基本裁判思维和方法训练所导致的对事实与法律之间逻辑关系的普遍误解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很具有典型性。从裁判技术角度来看,国际私法研究领域中长期以来争论不休的"外国法究竟属于事实问题还是法律问题"主要是一种概念争议,甚至争议各方已忘记了问题的出发点——各国在外国法查明问题上是如何配置法官与当事人之间的义务和权限的?从这个功能视角出发,在概念上看似迥异的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之定性或归类,在特定诉讼模式之中如果按照事实问题或法律问题相应的逻辑和规则进行调查,并不会导致查明义务主体的重大差异。因此,中国对于外国法查明问题的研究重点不应停留于事实问题抑或法律问题的符号之争,而应当置于转型之中的中国民事诉讼模式对法官-当事人权限配置关系这一特定的制度语境下,以"外国法"为对象,以"查明"为目标,对现行外国法查明的具体制度进行功能性考量,探索其适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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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引子:命丧黄泉1932年9月3日下午,张昌与前来送别的人群在济南火车站寒暄作别。此前,失势的军阀张昌曾因恶行昭昭被国民政府通缉,辗转回国后,张对重新掌权仍心存幻想。此行来鲁,正是为与鲁省主席、昔日结拜兄弟韩复榘“共谋大事”。临行时,张昌所倚靠的军阀张学良曾以此行凶险为由,劝其打消东山再起之念。张昌却很自信,权力的诱惑使他寄希望于曾有交情的韩复榘,何况前者不日前还向他发出收拾河山的遨请。

  • 标签: 张宗昌 情理 刺杀 政治 法律 国民政府
  • 简介:<正>1989年7月上旬,从某炮团政治处传出一条消息:老战士薛英自学法律成才。薛英1987年退伍回乡后办起家庭法律服务站,两年来调解民事纠纷100余起,最近被河南省郏县人民政府评为"先进法律工作者"。薛英是1984年11月从河南省郏县农村入伍的战士。到部队后他在紧张的训练生活之余,自费参加了

  • 标签: 法律服务 民事纠纷 河南省 自办 家庭 法律工作者
  • 简介:2006年12月中旬李XX带领其开办的Y市三间时装店的店长、财务负责人,电脑管理人等往Y市为开办服装店筹备开张、验收装修工程、培训人员等事宜。12月14日发生交通事故,车上六人死亡。刘X思时任XX服装店的业务负责人,在此次出差途中同时遇难。经Y市交警认定,李XX负全部责任,刘X思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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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一件“寻车案”折射出法定制度的乏力与法外救济的相对正当性,弱势群体涉黑路径类型分为求助黑社会、冒称黑社会、参加黑社会,三者呈纵深渐进态势。弱势群体涉黑透示出对法律的规避与逆动,虽不必然完全导致社会秩序的紧张或混乱,但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法定制度与自生秩序及其背后的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乏力。

  • 标签: 弱势群体 黑社会 类型 乏力 秩序
  • 简介:经熊(1899—1986),民国时期法律界的杰出人物,其在法学研究、法律教育、立法及司法实务等领域所取得的成就,一度几乎无人能及。徐志摩(1897—1931),民国时期文学界的代表人物,他在诗歌、散文等方面的斐然声誉,尤其是作为新诗的灵魂人物,其曾有过的影响至今恐仍难以超越。这两个名字,即便对于略有近代史知识的读者而言,也是如雷贯耳。

  • 标签: 徐志摩 解读 交谊 早期 同窗 兄弟
  • 简介:<正>大英教授和曹叠云先生在他们合写的《立法技术论纲》这一重要文章中呼吁开展对立法学的研究。这也意味着提倡在法律院系中开设立法学课程。本文旨在阐述这种呼吁的重要性。首先,我将讨论立法的历史,及其作为政府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的近期演变;其次,探讨立法学研究论著相对缺乏的原因;第三,这种学术论著缺乏的后果;第四,、曹文章对研究者的启示;最后是它对教育的启示。本文首先从历史——当然是欧洲历史——开始。这反映出我本人狭窄的教育背景。在中

  • 标签: 立法技术 时代需求 立法学 立法起草 法学研究 法理学
  • 简介:一在中国百年共和的宪政史上,民国最初十年间的国会制宪与议会政治实践是极具象征意义而同时又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的。其象征意义在于,民初十年,或者更确切地说,中华民国首届国会存续期间(1913—1925年)是赓续晚清以“开国会”为标榜的立宪运动以来,以“主权在民”[1]为政治合法性叙事的制度化尝试,同时亦是因其议会政治失败而下启国民革命与党国体制的内因,故而,在主流意识形态论述中,此一历史阶段与制度建构便成为“议会政治不适合中国”之注脚;而其被有意无意化约处理之原因,则大致在于适应后来革命叙事之需要,尤其是此一阶段与北洋军事集团政府统治相重叠,以阶级立场标示进步反动,进而以后世框架重塑历史,有意无意乃至蓄意无视其可能存在的积极因素,而呈现为缺乏内在逻辑与联系的制度遗迹,无法予人以启示。

  • 标签: 国会 政治活动 制宪 失败 民初 立法者
  • 简介: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办西侯村在党支部书记永宁同志的带领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对农村工作的政策,大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朝着小康社会不断迈进,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深受区、街道办的表扬和群众的称赞,为不断提高村民生活水平,改善村民生产、生活环境做出不懈地努力。

  • 标签: 灞桥区 村支部书记 群众 “三个代表” 农业产业结构 农民脱贫致富
  • 简介:刘军,咸阳市人大代表.1999年被选为兴平市西街办马村村委会副主任,2002年至今任马村党支部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十几年来,刘军同志率领马村两委会一班人,大胆创新、内引外联、一步一个脚印,把马村建成一个团结和谐、经济发展、村容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他的成绩多次受到市委市政府、街办党工委领导的好评与肯定.马村纪念堂的建成,不但解决了将来整村拆迁、本村村民的迁坟难题,还为新兴纺织工业园将来征地、迁坟做好了实质性的后盾.修建纪念堂是推进农村目前殡葬改革的具体实践,不仅能有效满足骨灰集中存放和祭奠的需求,还将对人们树立低碳环保、绿色殡葬的理念起到促进作用.

  • 标签: 主任刘军 人大代表兴平市 兴平市西吴
  • 简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基本法上享有巨大而广泛的权力,而在香港的政制架构中,与行政分支和立法分支相比,终审法院地位相对独立和优越,中央与特区的权力博弈有时就具体化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香港终审法院的权力博弈。在嘉玲案中,终审法院展现出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全方位进攻性防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基本法上几乎所有重要权力在该案判词中都有提到,终审法院所要阐述的重心始终是基本法对这些权力的限制,甚至宣称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行为。为此,其所使用的武器有三:基本法、联合声明、人权。其中,基本法既是盾牌又是紧箍圈,居于核心的地位。尽管终审法院这种司法能动主义倾向使得其说理逻辑有时就像"抓着自己的头发想离开地球",该案判词也存在些许说理性错误或可商榷之处,并且招致诸多批评,但是终审法院的目的已然达到,经此一役,终审法院基本奠定了其香港高度自治和人权维护者角色。

  • 标签: 吴嘉玲案 香港终审法院 违宪审查 居留权 基本法解释
  • 简介:现有的集资诈骗案的刑事管制逻辑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浙江东阳英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得到集中体现。在三个关键的构成要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上,英的集资行为都无法满足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追根溯源,这一判决在很大程度上根基于现有刑法对于非法集资规制的逻辑混乱,也在一定程度上归因于非法集资相关法律保护对象的异化结果。

  • 标签: 集资诈骗罪 吴英 非法集资 高利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