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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自首和坦白均属于犯罪人犯罪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的范畴,它们是两种现象,又存在着许多联系。弄清二者的关系,不仅理论上有意义,而且对于司法实践中正确执行刑法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也会有积极的作用。那么,自首和坦白究竟是什么关系呢?坦白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自首是坦白的内容之一,是坦白的

  • 标签: 刑事政策 犯罪事实 强制措施 司法实践 犯罪分子 犯罪行为
  • 简介:<正>自首制度是我国刑罚适用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同犯罪作斗争中起着非常积极的作用。然而,刑法理论界对这一制度的认识却众说纷纭,刑事审判实践中对自首的认定和处理亦莫衷一是。因此,很有必要从理论上更加深入地研究自首的本质及其构成要件。一、自首的本质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特殊矛盾“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原因,或者叫做根据。”据此,自首的本质有二个基本特征:其一,自首的本

  • 标签: 构成要件 犯罪人 自首制度 司法机关 自动投案 特殊本质
  • 简介:“如实供述”作为自首成立的实质要件,应适用于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两种制度。一般自首中“如实供述”没有主观态度的要求,供述时间只能在一审判决前,供述的内容是“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特别自首中“如实供述”的特殊性在于供述内容是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司法机关的范围应限于直接办案的司法机关,“其他罪行”宜界定为“不同罪行”。

  • 标签: 如实供述 一般自首 准自首
  • 简介:“双规”作为党和行政监察部门一种纪律性处理措施,在我国查处腐败及司法实践中在事实上上起到了法律般的作用,查办具体案件中可能会与法律上的“自首”发生关联。但因“双规”孝合宪性方面尚存疑问、有待解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双规”将退出历史舞台,也不再会与自首发生联系。

  • 标签: 合宪性 “双规” 自首 中国 法治建设 《宪法》
  • 简介:"双规"作为一种纪律性措施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在实际上起到了法律般的作用,在具体案件中可能会与自首发生关联.但因在合宪性方面存在疑问,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不断推进,"双规"将退出历史舞台,也不再会与自首发生联系.

  • 标签: 双规 自首 合宪性 法治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1条规定: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视为投案自首。这就是所谓的"形迹可疑型自首"。司法实践中,各地对形迹可疑的范围缺乏统一的标准认定,从而导致了对形迹可疑型自首认定存在着一定的偏差,甚者为有些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笔者以平常工作中接触的实案为例,就实践中怎样认定形迹可疑型自首仅作初步探讨。

  • 标签: 形迹可疑 主动供述 司法认定
  • 简介:本文着重研究如何正确认定自首情节及其处理等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疑难问题。自首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项重要的刑罚制度,由于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从宽处罚幅度掌握不一,已影响到该项制度的正确贯彻落实。本文通过分析案例,对实践中存在自首认定的某些复杂问题,从理论角度澄清模糊认识,立足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 标签: 自首 认定 疑难 探究
  • 简介: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基本上都将犯罪嫌疑人在党的纪检部门采取“双规”措施期间的如实交待认定为自首.犯罪嫌疑人“双规”期间的如实交待能否认定为自首,判断的标准应是其交待的行为是否符合自首成立的条件以及自首制度的立法本意.只有严格区分“双规”期间交待的不同情形,才能准确做出自首认定.

  • 标签: 双规 交待 自首
  • 简介:自首作为量刑的重要环节,其功能定位在于准确量刑而非简单的从宽处罚,因而其作用的发挥受到量刑原则的制约与量刑目的的指引。自首从宽的依据在于犯罪人人身危险性的减小,更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因而自首情节不必然带来从宽处罚的效果,亦不是死刑案件中的免死金牌。实践中,确定对具有自首情节的被告人是否可以从宽处罚时,应将被告人的客观罪行作为判断基础,进而实质考察被告人人身危险性是否降低、主观恶性是否减小,排除不应当、不足以从宽处罚的情形,以确保罪刑相适应,正确理解并适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标签: 自首 不从宽处罚 人身危险性 罪刑相适应
  • 简介:自首制度作为我国刑法中一项极其重要的刑罚裁量制度,是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适用该制度,对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迅速侦破刑事案件,鼓励和引导犯罪分子自动投案、改过自新,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及时打击和预防犯罪起着重要作用。虽然国家颁布了一系列法律及司法解释来完善自首制度,但是对于取保候审期间逃跑后主动投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自首,尚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情形下自首的认定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将结合案例对此予以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目的。

  • 标签: 取保候审 逃跑 主动投案 是否自首
  • 简介:区分单位犯罪和自然人犯罪的关键在于,在单位业务活动中发生的违法行为到底是单位自身的意思还是作为单位成员的自然人意思的体现。只有属于单位意思体现的场合,才可能被认定为单位犯罪。在认定单位意思时,原则上,必须依据单位属于拟制人格主体的基本原理,将作为单位代表机构即单位领导的自然人的意思视为单位本身的意思;但是,在单位领导的意思完全背离单位的基本宗旨和目的,违反单位的相关制度等时,则不能如此考虑,而只能看作为单位领导自然人的意思。而且,在认定单位意思时,不能仅只考虑单位领导的自然人意思,还必须参考单位自身的特征如结构、政策、措施、习惯等。

  • 标签: 单位犯罪 意思 自然人
  • 简介:现行单位刑事责任的立法规定是以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行为为理论前提的,因而存在诸多理不断、剪还乱的理论死结。为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单位犯罪的形态结构,理顺犯罪单位与犯罪单位成员之间的罪责关系。通常所说的“单位犯罪”实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聚合体,具体包括两个犯罪行为:一个是客观实在的由单位成员实施的自然人犯罪;另一个是法律拟制的单位犯罪,即源初意义上的“单位犯罪”。这两个犯罪行为因“为单位谋利”的单位成员行为在法律评价上的双重性而被立法者人为地聚合在一起,但单位责任和单位成员责任在构成和追诉上应当是各自独立和分离的,二者并不牵涉或互为前提。

  • 标签: 单位犯罪 形态结构 单位成员 单位利益 责任分离
  • 简介:为了准确适用刑法,有力地打击单位犯罪,我们必须正确认定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单位本身,不应当把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合法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集团等新出现的“单位”,目前还没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明确规定可以作为单位犯罪主体;刑法还规定了一部分单位犯罪的特殊主体身份。

  • 标签: 单位犯罪主体 单位 特殊主体
  • 简介:<正>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6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

  • 标签: 受贿犯罪 单位受贿罪 人谋 补充规定 受贿行为 独立单位
  • 简介:<正>单位犯罪是我国新刑法规定的一种特殊形式的犯罪,由于这一问题在刑法理论上和刑事立法中都曾经是一个众说纷纭、争议较多的问题,因此要真正地把握其立法之精髓,以便使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准确地适用,尚需要一个不断领会和重新认识的过程。为了进一步加深对单位犯罪的研究和理解,本文拟从单位犯罪的肇始与演进入手,对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以及单位犯罪的有关界限等问题作一些初步的探讨,以资共同研究。

  • 标签: 单位犯罪 犯罪活动 法人犯罪 新刑法典 单位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
  • 简介:<正>一、单位犯罪的概念1987年元月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47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犯走私罪的,由司法机关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该单位判处罚金,判处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和违法所得。"这

  • 标签: 单位犯罪 刑事责任 单位意志 直接责任人员 犯罪集团 犯罪主体
  • 简介:理论界关于单位犯罪主体范围问题争议颇大,本文联系民法学的理论对单位的特征与范围进行分析,得出了相应的结论,并且认为,有关自然人应当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并阐述了一定的理由。

  • 标签: 单位犯罪 自然人 犯罪主体
  • 简介:事业单位改革与经济改革几乎同时开展。与经济改革相比,事业单位改革的成就并不显著。事业单位的进一步改革如何进行,具体措施依赖于政策判断,而政策判断又依赖于决策者对事业单位现状和改革方向的认识。本报告旨在提供可能会对决策有用的分析和建议,因此,作者将尽量保持客观分析的立场,避免将本报告变成某种价值判断或者理论的宣传。

  • 标签: 事业单位改革 法律视角 法人化 批判 中国 经济改革
  • 简介:试论单位临护人的赔偿责任曾萌芽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智力或精神状态存在缺陷,不具备或不完全具备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其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造成对社会的危害,因此我国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规定了设立保护人...

  • 标签: 被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承担赔偿责任 限制行为能力人 监护制度 民事责任
  • 简介:单位在民事诉讼中提供证据不应当定位为“证人作证”的行为,但单位有提供证据的资格,其所提供的证明文书是书证的证据来源之一。如此定位,有助于解决单位提供证据与证人概念的冲突问题,同时能够发挥单位作为提供证据者扩大证据来源的现实作用。对待单位提供的证明文书证据,应当区别情况分为公文书与私文书,并在认证规则上予以区别对待。

  • 标签: 单位 证人证言 书证 公文书 私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