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为了构建合作法律机制,优化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的法治环境,为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提供法学理论支持,广东省法学会和广州市法学会共同主办的“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暨中南、西南十省区市法学会联席会议和广东省法学会民法经济法学研究会年会2005年11月8日在广州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会长韩杼滨、广东省委副书记王华元出席论坛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梁国聚主持了开幕式,广东省法学会会长王骏致开幕词,广州市法学会会长曾庆申作会议总结。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罗锋,广东省委政法委秘书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郑红,广东省司法厅厅长、省法学会副会长陈伟雄等领导也出席论坛。来自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的法律界和法学界的专家学者共150多人参加了本次论坛。
简介:第四届泛珠三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于2008年11月26日在厦门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召开。本次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由福建省法学会主办,厦门市法学会、厦门大学法学院协办。来自广东、广西、湖南、四川、云南、贵州、上海、浙江、福建等省法学界、法律界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80篇。与会学者和专家围绕“泛珠三角地区经贸合作与发展法治问题”这一主题,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从不同的方面对泛珠三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对策建议。现将论坛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立法及司法协作法律问题进行立法及司法协作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泛珠三角区域涉及两种社会制度、三种法律体系,立法和司法情况非常复杂,如何有效地开展协作成为与会代表探讨的重要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所所长袁浩作了题为“关于《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立法的若干思考”的专题报告。他认为,在目前区域合作迅速开展的情况下,制定《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极为必要。《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目前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弊端的重要措施,还是...
简介:<正>党的十四大提出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成熟,市场因素对我国经济的影响越来越大,政府对市场的间接干预措施也在不断增加。各种垄断组织及其垄断行为,即将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值得规制的严重问题。如何通过反垄断立法,禁止垄断,保护竞争,推动经济发展,已经摆在我国经济立法工作的议事日程上。除了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外,还要认真研究世界各国不同制度下市场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反垄断法是大多数国家确立市场规则、调整市场活动、促进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规范,通常被视为“经济宪法”。为了加速我国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制定好反垄断法,我们应借鉴西方一些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在世界各国反垄断立法中有典型和代表性的美、德、日三国,做一粗略的分析比较研究。
简介:在行政程序法典阙如的情形下,我国新《行政诉讼法》担纲了规范行政程序瑕疵类型的重任。新法对行政程序瑕疵采取"违反法定程序"与"程序轻微违法"的二分法,忽略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第三种类型:不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而是由法院予以指正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狭义程序瑕疵"。在引入"狭义程序瑕疵"而形成三分法后,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增设"忽略不计(视为合法)"的法律后果。同时,基于完善行政程序瑕疵的判决方式考虑,应排除撤销判决中部分撤销之适用、质疑责令重作判决不受限制之正当性、反对增设补正判决作为确认违法判决之从判决,还应防止法院因宽泛认定"狭义程序瑕疵"而大量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现象。为此,应以"违反程度轻微且行政机关自行实施了有意义的补正"作为适用驳回判决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