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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行政程序法典阙如的情形下,我国新《行政诉讼法》担纲了规范行政程序瑕疵类型的重任。新法对行政程序瑕疵采取"违反法定程序"与"程序轻微违法"的二法,忽略了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第种类型:不被撤销或确认违法,而是由法院予以指正并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狭义程序瑕疵"。在引入"狭义程序瑕疵"而形成法后,有必要在制度层面增设"忽略不计(视为合法)"的法律后果。同时,基于完善行政程序瑕疵的判决方式考虑,应排除撤销判决中部分撤销适用、质疑责令重作判决不受限制正当性、反对增设补正判决作为确认违法判决从判决,还应防止法院因宽泛认定"狭义程序瑕疵"而大量作出驳回诉讼请求判决的现象。为此,应以"违反程度轻微且行政机关自行实施了有意义的补正"作为适用驳回判决的前提。

  • 标签: 行政程序瑕疵 三分法 狭义程序瑕疵 视为合法 驳回诉讼请求判决
  • 简介:所谓不可分之债,是指由性质上、双方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形成的给付不可分的多数人债。对于这个概念,可以用“熟悉的陌生人”来形容它。说它是“陌生人”,翻开我国大陆地区传统的民法教材,完全寻觅不到其踪影。说它是“熟悉的”,随手打开一本大陆法系的民法典(包括我国台湾地区),在债法总则债的分类章节里都可以看到它,一般都会先后规定可分之债、不可分之债和连带债,可以说在大陆法系的国家它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概念。

  • 标签: 历史 大陆法系 法律规定 大陆地区 台湾地区 债法总则
  • 简介:半个世纪,既可为革故鼎新留下充分的余地,也能将错误凝固为历史的惯例。——题记一个好政府应该做到两点:一,信守政权的宗旨,亦即人民的幸福;二,了解实现其宗旨之最佳途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标签: 代表制 选举法 追问 平等 革故鼎新 汉密尔顿
  • 简介:通过对我国法域遗嘱方式规范的比较可以发现,法域立法在遗嘱形式分类、遗嘱见证程序及见证人资格等方面差异明显,在其他遗嘱方式事项上也各有特色。我国大陆地区的公证遗嘱、录音遗嘱、特别遗嘱及遗嘱见证人规范存在明显不足,应当借鉴其他法域的立法经验予以完善。

  • 标签: 四法域 遗嘱方式 比较 完善
  • 简介:2012《民事诉讼法》第56条增加第3款规定了第人撤销诉制度,旨在遏制虚假诉讼,保护第人合法权益,但是该制度自设立以来,由于自身规定并不完善,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存在很多问题。第人撤销诉的提起是为了改变或撤销本诉作出的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所以第人撤销诉与本诉之间具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本文将从第人撤销诉与本诉的关系着手,在明确第人撤销诉的性质及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探索其与本诉之间的一致性与冲突性,通过完善第人撤销诉制度来消减两诉之间的冲突,进而达到增强第人撤销诉适用性的目的。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关联性 冲突性 完善
  • 简介:一、司法机关在刑诉中的职权、地位和作用人民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根据法律规定,主要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和预审。刑事诉讼法规定,除了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刑事

  • 标签: 刑事诉讼法学 轻微刑事案件 立案侦查 刑诉法 辩护制度 告诉才处理
  • 简介:所有在内涵和外延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法律概念均可称之为不确定法律概念.由于不确定法律概念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上具有模糊性的特点,因此对此类概念的法律适用将陷入“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的模糊区域.在此模糊区域之中,上下审级法院之间所形成的功能分野陷入困境,下级法院对法律概念的判断仍应享有一定的自由评价空间,第审法院对此评价空间应予以尊重.司法判例中所形成的“概念认识错误-是否对所有重要性事实审查穷尽-是否违反经验法则或具有可责问的违反程序性事项”的有限审查及其少数无限审查的例外,共同构成不确定法律概念的司法审查原则.

  • 标签: 不确定法律概念 逻辑区分 司法统一
  • 简介:2012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规定了第人撤销诉制度。但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尚未得到很好的实施和运用。本文从司法实务的角度,分别从第人撤销诉的立案申请与审查程序、审判程序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展开阐述,较为全面地论述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理解和适用第人撤销诉制度。

  • 标签: 法官视野 第三人撤销之诉 审判程序
  • 简介:诉讼第人制度与第人撤销诉原告存在对接上的难题,需要进行目的性扩张解释;诉讼第人标准不一、适用混乱的尴尬状况给第人撤销诉制度原告的确定造成了困难。结合"诉的利益"采取逆推逻辑,有助于第人撤销诉适格原告的认定。台湾地区对第人撤销诉制度的立法和研究均较早,可以提供有益的比照和参考。

  • 标签: 诉讼第三人 第三人撤销之诉 诉的利益 虚假诉讼 程序权保障
  • 简介:从大约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到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前,上下四千年,是中国古代法制史时期。其中,自夏代始,中经商代,西周,至公元前476年春秋末叶,是谓奴隶制法制阶段;自公元前475年的战国,历经秦、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元、明、清,至公元1840年鸦片战争前,是谓封建制法制阶段。下面分别就奴隶制法制和封建制法制两部分进行讲授。

  • 标签: 中国法制史 封建制法 秦律 魏律 刑罚制度 决狱
  • 简介:<正>3月17日,江苏省法学会次理事(扩大)会议在南京召开,来自全省各市、县的百余位理事和特邀代表参加了会议。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明朝、省司法厅厅长兼省法学会会长陆云泉、副会长王樑、张洪伟、施文寿、张学仁、丁巧仁、孙南申等同志出席了会议。

  • 标签: 法学会 江苏省 法学研究 特邀代表 副会长 李明
  • 简介:思想与表达的合并原则又称思想表达识别的例外原则。它只存在于特定的表达形式中,即表达与思想难以区分,甚至必须被认为混合在思想中。合并原则关注的是作品的表达性成分和作品表达体现的思想是否难以区分,或者表达性成分很有限以致他人的相同或相似的表达不构成侵权。合并原则在著作权司法实践中具有适用价值。

  • 标签: 著作权法 思想与表达二分法 合并原则 计算机用户界面
  • 简介:届泛珠角合作与发展法治论坛于2008年11月26日在厦门大学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召开。本次论坛在中国法学会指导下,由福建省法学会主办,厦门市法学会、厦门大学法学院协办。来自广东、广西、湖南、川、云南、贵州、上海、浙江、福建等省法学界、法律界的100多位专家、学者参加了论坛。本届论坛共收到论文80篇。与会学者和专家围绕“泛珠角地区经贸合作与发展法治问题”这一主题,结合各自的研究领域,从不同的方面对泛珠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的对策建议。现将论坛主要观点综述如下:一、立法及司法协作法律问题进行立法及司法协作是泛珠角区域合作的重要内容,由于泛珠角区域涉及两种社会制度、种法律体系,立法和司法情况非常复杂,如何有效地开展协作成为与会代表探讨的重要问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研究所所长袁浩作了题为“关于《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立法的若干思考”的专题报告。他认为,在目前区域合作迅速开展的情况下,制定《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极为必要。《区域经济合作与发展协调法》是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趋势的必然要求,是解决目前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弊端的重要措施,还是...

  • 标签: 发展法治 合作发展 法治论坛
  • 简介:实体物物权观之僵化,减少了私法(自治)体系融贯性,从而使概念不经济了。科斯界定无体电波财产权利作为市场交易之前提条件,在于定而已。土地使用相邻关系,不是以物理疆界为标准。物权法定作为私法自治例外说法,并不能成立。对于占有,不应由现实管领独占而排除其它指涉。侵权法中的实体物物权观之结果不法说,造成了过失客观化,违反了私法自治之过失责任原则。“财产利益”应取代物作为财产权利之分析起点。概念经济性在财产法律表现,不是单一概念闭锁,而是其概念与法律体系是否融贯。

  • 标签: 物权观 私法自治 物权法定 过失责任 财产利益 概念经济性
  • 简介:<正>一天,沛县公证处走进一位中年妇女甄某,向公证员申请办理一件房屋买卖公证。关于办理公证的理由,她说:丈夫因经济犯罪被依法判刑,因欠别人的债务甚多,讨债人经常登门要帐,自己不得安宁。因此想卖掉沛城汉街的商住房一套偿还债务。现买主已找好,并急于成交,请求公证处尽快为其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公证员审查了她所提供的有关材料后指出:该房的所有权属夫妻双方,按照法律规定,丈夫虽被判刑,但不得剥夺他享有和处分财产的权利。妻子要想处分该房屋,必须征得丈夫的同意,否则不能公证。随后甄某又提出:她有两套房子,处分的是属她本人所有的一套,丈夫服刑的监狱在镇江,路途遥远,前往办理手

  • 标签: 房屋买卖 公证员 公证处 “情” 合同公证 经济犯罪
  • 简介:《民事诉讼法》修订之后,学界主流观点对于第56条第3款所确互的第三八撤销诉程序能否适用持否定互场。在此背景下,本文基于解释论和司法政策论的互场,以第三八撤销诉是否存在适格原告作为切入点对第36条第3款的司法适用问题展开深入分析和论证。在全面评述我国第人参加诉讼理论以及实务现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第三八撤销诉原告适格的正当性基础并结合案例进行类型化分析,同时,进一步强调应当以诉的利益和加重起诉条件限制第人撤销诉的随意启动,防止滥用诉权行为的发生。

  • 标签: 第三人撤销之诉 原告适格 第三人 诉的利益 起诉条件
  • 简介:信赖规则是二十世纪初西方国家私法上产生的概念,英美法称之为允诺禁反言规则,大陆法称之以权利外观原理为基础的信赖责任(规则)。它在私法体系中产生,并在公法领域中扩张蔓延;它打破了英美法古典的对价中心理论,修正了大陆法传统的Gewere原理;我国民法中虽未有信赖规则的称谓,但信赖规则却已渗透于我国法律体系之中。本文拟对信赖规则的内涵、性质、特征等作一法理学意义上的研讨,并对信赖规则与缔约过失规则予以比较,以期对信赖规则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走出信赖规则的认知误区。

  • 标签: 英美法 大陆法 私法 规则 缔约过失 对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