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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人民法院对其新罪作出判决后,在执行中常常会遇到前罪还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残刑如何计算的问题。本文想就此谈点自己的看法。按照刑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对犯罪分子执行刑罚时,般都采用先减去犯罪分子实际已服的刑期,然后将“残刑”与新判刑罚相加,在总和刑期之下,数刑中最高刑

  • 标签: 犯罪分子 执行刑罚 新罪 人民法院 计算方法 刑期
  • 简介:<正>1995年上半年,火星人电信工程公司取得了重大科研成果——快速多口远程电子系统DynaMail,并在国家版权局进行了注册,DynaMail电子邮件系统,是用于信息高速公路的高科技新技术。该系统内核是火星人自行开发并引以自豪的DOS平台下的多线程并发引擎,在此内核的驱动调度下,多达8个的通信通道可同时接驳在台微机上自主地进行各自的远程通信业务,在国内外众多的同类产品中,具领先水平,为此,慕名而来的客户、记者络绎不绝。

  • 标签: 计算机软件 盗窃案 检察机关 盗窃罪 软件产业 火星人
  • 简介:<正>、应用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茨计算法的场合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茨计算法应用于人身损害赔偿中将来的多次给付改为现在的次性给付场合。根据请求给付的时间不同,给付可以分为现在的给付和将来的给付。将来的给付是指从现在开始到将来的多次给付或者将来的次给付。

  • 标签: 计算法 莱布尼茨 霍夫曼 利息 审判实践 本金
  • 简介:目前关于土地问题的讨论容易陷入土地公有还是私有这对立框架的理论迷思当中。基于种从现实出发的理论解释路径,土地公有制不是个抽象的名词和固定不变的理论预设,而在中国土地实践的历史和现实语境当中呈现出开放性的理论空间。从种对土地公有制的积极理解出发,可能会支持某种强意义上的个人土地财产权主张,从而使土地公有制和个人土地财产权并不对立。基于詹姆斯·塔利提出的关于包容性权利和排他性权利这对概念所构造的分析框架,土地财产权不仅呈现出国家所有的"共有"维度,而且必须特定化为个人所有的"个体"维度。这对土地财产权的二解读,不仅深度契合当下中国现实的土地制度设置,也是对中国宪法动态发展中所蕴含的那种财产权观念的种理论阐释。

  • 标签: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财产权 包容性权利 排他性权利
  • 简介:<正>根据刑法第64、65,66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有三种不同情况。1.判决前发现人犯数罪的,要数罪并罚,计算刑期按“限制加重原则”的方法。64条是指判决宣告以前人犯数罪的,要按法定原则,将数罪分别定罪量刑,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不发生并罚

  • 标签: 数罪并罚 限制加重原则 刑期 计算方法 判决 有期徒刑
  • 简介:禁止就业歧视的"人本"价值在于:实现人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维护人格尊严、实现正义,维护人类共同利益、实现社会和谐。我国禁止就业歧视的法律较好地体现了"人本"精神,但也有些不足,应当加以完善。

  • 标签: 就业歧视 禁止 人本
  • 简介:从政治哲学视角来看,私人自治具有个人性与消极性,即为种个人自由与消极自由,而非集体自由与积极自由。私人自治的原则化实系国家向私人让渡部分立法权,使私人分享立法权,成为立法者,得藉其自主的立法行为创设规律私人关系的规范;国家虽然也要控制私人立法质量,但法定的控制规范较为形式与空洞,私人的立法意志而非国家意志才具有至尊地位。这同时也说明是私人意志而非国家意志才是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根源。为保障私人自治计,私法中公权力的运作应保持谦抑性,这品性对民事立法者与司法者提出了多诉诸合意机制而少运用强制工具、慎重设立强制性规范、不以分配正义为念、审慎适用不确定概念或概括条款、对强制性规范奉行严格解释规则、将私法强制性规范区分为权限规范与行为规范、重视司法形式主义的价值等要求。

  • 标签: 私人自治 政治哲学 消极性 私人立法 谦抑性
  • 简介:研究计算机犯罪首先应明确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而科学界定概念应着眼于计算机犯罪与其他犯罪相区别的根本特征,即计算机犯罪侵犯了类特殊的社会关系-计算机安全和秩序。以计算机犯罪这同类客体为基础,将计算机犯罪定义为:主体运用计算机技术实施的危害计算机安全与秩序的行为。

  • 标签: 计算机犯罪 同类客体 计算机安全 计算机秩序
  • 简介:<正>阿·德·托克尔(1805—1859)是法国著名政治思想家,他在继承近代以来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思想传统的基础上,主张用新的政治理论来建立个崭新的民主世界。本文试图从民主、平等与自由的关系角度来评述托克尔的民主自由理论。

  • 标签: 托克维尔 多数的暴政 周作人 政治自由 旧制度 民主革命
  • 简介:奥地利法学家汉斯@凯尔森创立了"纯粹法学",他反对在法学研究中掺入任何价值标准和意识形态的因素,贯倡导法学研究的纯粹性.在书中,凯尔森认为布尔什主义的政治理论中存在三对矛盾,因而得出布尔什主义在实践上是极权主义的结论.但是事实上,凯尔森所谓的三对矛盾都是他主观臆造的产物.因此,凯尔森以主观判断得出的结论代替客观事实进行政治学研究,恰恰违背了他自己所提倡的方法论准则.

  • 标签: 虚构矛盾 事实矛盾 凯尔森 法律思想 《布尔什维主义的政治理论》 纯粹法学
  • 简介:<正>计算机的广泛运用,标志着人类科技的发展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是,计算机也给人类带来了副产品计算机犯罪,使法学面临着新的挑战。加强计算机犯罪的研究,及早采双立法预防措施,防止计算机犯罪的蔓延,是形势的要求。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特点对计算机犯罪,目前称谓尚不致。有计算机滥用、计算机诈欺、借计算机协助之犯罪、与计算机相关之犯罪等等。虽提法不同,但致认为,计算机犯罪不是计算机本身的犯罪,而是行为人借计算机以达到其犯罪目的的犯罪,人是计算机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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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各国法律信息检索概况目前,世界上存在着好多法系,这些法系的法律渊源多为成文法或判例法,如何从这些法律渊源中检索出解决具体法律问题所需要的法律规定或判例,是个历史悠久的重要问题。然而,进入二十世纪后,随着法律信息的急剧膨胀,这问题便变得极为复杂了,在成文法国家,经济的发展使国家必须有效地行使其对经济的管理职能,为此,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数目与日俱增,内容日益庞杂。同样,判例法国家在工业高度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个重要的社会现象,即有关产品责任、公害、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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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我国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项重大举措,具有深刻的法治意蕴,是法治限权与赋权精神的体现。本文从政府、市场和社会三个角度探讨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政府简政放权、市场主体的权利保障以及社会治理创新的价值与贡献问题。同时,对于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全国化模式的路径机制提出了建议。

  • 标签: 负面清单 简政放权 权利保障 社会治理创新
  • 简介: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兴起与个人的出现有关,这就是弗里德里希·卡尔·冯·萨尼。他先后出版三部巨作,即1803年出版的(《占有权》,1815--1831年推出的6卷本((中世纪罗马法史》和1840--1849年出版的8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占有权》被誉为“德意志学说汇纂学中的经典教义学专题论著之典范”,《中世纪罗马法史》真正第次开创了“法律史的现代学科”,《当代罗马法体系》乃部划时代的民法著作。正是因为这些著作的出版,萨尼跻身于德国“经典作家”之列,被蒂堡称为“我们的第流民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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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计算机犯罪是种高科技、高智能的犯罪,其犯罪主体、犯罪手段、侵害客体、犯罪结果等都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法律的稳定性和滞后性与计算机犯罪的发展速度极不适应,在管辖权、罪名设置、犯罪构成、处罚尺度等方面都有待完善。

  • 标签: 计算机犯罪 刑法 完善
  • 简介:中国国际法学的双主流化要求中国国际法学在中国法学界和全球国际法学界两个系统中进入主流视野。这是基于中国国际地位与学术进步的历史进程,基于国际法学当前取得的成就和存在的问题而确立的新时代发展目标。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国际法研究领域有很大扩展,研究成果数量显著增加,研究课题不断迈向前沿,研究水准逐渐提升,在很多领域上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尽管如此,中国国际法学仍存在着诸多问题值得认真审视和反思,特别需要从理论争点和实践困境入手,得出真正具有洞见价值的解释和具有指引意义的建议和方案。国际法学双主流化的提升路径应当提纲挈领、突破要点。其中,人的因素核心在于倡导敬业精神;研讨论题的关键在于坚守实事求是,研究方法的要点注重实证分析。同时,也必须强调国际法学与其他学科的理论与观念充分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践前沿有效配合、良性互动。由此在中国法学界和全球国际法学界书写国际法的中国范式。

  • 标签: 中国 国际法学 双维 主流化
  • 简介:继1991年颁发的计算机软件保护务例和1994年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之后,1997年3月14日由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首次在第六章第节第285条、286条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正式以基本法的形式确定了计算机的刑事保护方式。本文将介绍计算机犯罪的概念、种类及特点Z探讨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区别计算机犯罪与利用计算机实施其他犯罪、某些与计算机犯罪易于混淆的他罪的界限和如何从罪与非罪的界限来认定计算机犯罪行为。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种类计算机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计算机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计算机或以计算机为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

  • 标签: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计算机犯罪 犯罪对象 非法侵入 计算机病毒 犯罪行为
  • 简介:<正>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加上解释文本和图表(包括说明书、操作与使用手册、流程图)。程序是软件的核心。所谓程序就是指被编成某种可由机器阅读的媒介的系列指令,这些指令能使具有信息处理的机器指示、实行和完成某种功能、任务和结果。各国通常采用现有的法律制度来保护计算机程序,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合同法和版权法都可用来保护计算机程序。下面就各种保护方法的利弊作比较。

  • 标签: 计算机程序 版权保护 版权法 软件市场 保护方法 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