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国际河流的法律制度是国际法中最古老的问题之一。从中世纪开始,欧洲国家关于国际河流签订了很多条约,形成了早期的国际河流法规,或称国际河流法。它的主要内容是确定国际河流的划界和管理规则。1815年维也纳公会宣布欧洲几条主要国际河流实行自由航行的原则,以适应当时扩大贸易和货物交流的需要。在1885年,又将自由通航原则扩大适用于非洲的主要河流,为殖民势力进入非洲内地提供了条件。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国际河流的利用逐渐转向水力开发和工农业用水,各种规则也随之更加完备。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河流制度和法规曾遭到严重破坏,在战后重新进行了调整。
简介:1998年10月20—30日,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年会和学术研讨会在杭州市浙江大学举行。会议由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总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祟德主持,浙江大学党委书记张浚生出席了开幕式并致辞。参加讨论的有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及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浙江大学法学院及一些省市人大常委法制委员会的学者、教授和实际工作者共一百多人。我院陈腾芳副教授参加了此次会议,并提交了《机构改革与地方立法》的论文。会议研讨的主题是宪法与机构改革。学者们围绕四个方面开展热烈讨论:讨论宪法与国家机构的关系时,如何坚持邓小平关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指导;宪法与当前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关系;国家机构改革对依法治国的作用,当前国家机构改革应采取那些现实措施等。会议共收到学术论文近五十篇,体现着我国宪法学者及实际工作者的丰硕成果和经验创见。与会者一致认为,参加这次研讨会收获良多。